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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律所提集体诉讼:瑞幸将董责险推向前台 “将军的头盔”管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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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多家律所提起集体诉讼!瑞幸造假将董责险推向前台,“将军的头盔”管用吗?

导读:董责险该不该为违法者买单?

作者 |第一财经 安卓

4月2日晚间,瑞幸咖啡自曝22亿流水造假,受其影响,瑞幸咖啡股价从前一交易日的26.20美元直接暴跌至6.40美元,跌幅75.57%。4月3日,又进一步跌至5.38美元,两日累计跌幅超过90%,投资者面临巨额亏损。

据了解,目前美国已有多家律所宣布将对瑞幸咖啡和特定管理人员提起集体诉讼,而瑞幸咖啡在赴美上市前投保了董责险,国内约有十多家保险公司以共保体的形式参与了此次承保,包括平安、太保、人保、中华联合、国任保险,以及安联、美亚、苏黎世等国际险企。

面对即将到来的集体诉讼,瑞幸咖啡选择将董责险推向前台,向相关保险公司提出董责险理赔申请。

其中,参与承保的中国平安回应称,已收到理赔申请,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太保产险则回应称,公司以跟单形式参与共保业务,并已做了审慎再保分出安排,目前尚未收到主承公司的正式出险通知。

所谓董责险,即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又被称为“将军的头盔”,作用在于当被保险的董事及高管在履职过程中,因被指控工作疏忽或行为不当而被追究其个人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其进行责任抗辩所支出的有关法律费用,并代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也并非万能,通常来说,保险公司无法承保被保险人的故意违法行为,事实上,任何保险都不会保护一个违法者,即便是“将军的头盔”,也不会被戴在一个违法“将军”的头上。

董责险的免责范围

据了解,在中国平安的董责险产品责任免除条款上,保险人对任何刑事犯罪或欺诈行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而此次瑞幸咖啡所陈述的财务造假行为,一旦被监管或司法机构认定为主观的“故意”违法行为,那么,有可能不在获得理赔的范围之内。

“另外,有些上市公司的高管会认为,行政罚款也在理赔范围,事实上,基于《民法总则》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若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而处以的行政罚款可以被董事高管责任险承保,则意味着商业保险给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供了保护和补偿,这显然违背中国司法体系下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目的,因此行政罚款的风险无法通过商业保险进行转嫁。”一位大型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董责险其实是财产险中比较冷门的险种,早在1996年就进入中国,2002年诞生A股第一张中文保单,当时是由中国平安将与美国丘博保险集团合作推出的第一张董责险保单赠送给了万科,保单的累计赔偿限额为500万元,此事在当时还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但多年以来,该险种的投保率一直很低。一方面在于市场认知模糊,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相对其他险种,董责险的进入门槛较高,尤其是核保环节,决定是否承保,如何界定费率,都需要具有丰富的经验支撑。

上述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解释说,就费率水平而言,董责险一般的费率约0.5%~1%之间,所以,其长尾风险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十年不理赔,赔一单就把十多年收到的保费全都赔进去。

目前,国内开展董责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大多为外资保险,承保的对象大多为赴境外上市的公司,中资公司除了平安以外,还包括人保、太平洋,华泰也先后开展了董责险业务。

2018年,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平安又推出了 “平安A股公司及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下称“平安A责险”),涵盖公司监管执法、行政和解、持股行权等风险,还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展承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而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完整覆盖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风险。

新法之后的倒逼效应

由于以往证券市场相关主体对于A股证券市场存在的风险及相关责任保险产品的了解比较有限,因此,目前只有约8%左右的A股上市公司投保,比例还相对较低。

第一财经记者根据公告不完全统计,去年仅有38家上市公司发布了购买董责险的公告,保险期限主要为1~3年。

在A股市场以外,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广泛应用于美股、港股等海外证券市场的风险解决手段中,据统计,截至目前有约90%以上的美股上市公司和85%以上的香港上市公司投保董责险。

以香港市场为例,基于《上市规则》的规定,所有赴香港主板上市的企业都应对董事可能面对的法律行动作适当的投保安排,即投保董责险。

港股上市公司最主要的风险之一是香港证监会及相关监管机构进行的监管调查。从2016~2017年的统计来看,针对企业信息披露,特别是关键业务数据、营收信息等信披问题及企业管治失当的监管调查行动占比达到25%。

而从保险公司的实际赔付情况来看,港股上市公司的赔付也主要集中在应对监管调查而发生的相关抗辩费用。

近年来,在A股市场已经出现了多笔董责险的理赔案例,但主要还是因为虚假陈述,很多上市公司因为披露的信息存在瑕疵或没有披露应披露事项而遭受监管机构的调查及股民维权,导致企业直接面临抗辩费用及民事赔偿金。

但与欧美不同,我国证券市场是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市场,中小投资者相较于上市公司而言在信息获取、资金风险、法律保护意识等多方面均处于弱势,所以,在因虚假陈述而引发的证券民事诉讼中,投资者力量相对薄弱,诉讼的过程复杂且成本较高,所以并没有形成规模。

不过,这一情况正在发生改变,新《证券法》中,除了针对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上市公司及相关董事高管需要承担的罚款金额出现了大幅提升外,新法还新增了投资者保护专章,加入了派生诉讼、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等一系列民事赔偿救济制度,上市公司及董监高面临的证券民事索赔风险直线上升。

尤其是新《证券法》明确了由投资者保护机构牵头的“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中国特色集团诉讼制度”,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投资者的诉讼门槛将极大程度降低,从而将使参与维权诉讼的投资者数量成倍增长。

一旦败诉,上市公司及董监高也将可能需要承担倍增的后果,无论对上市公司或董监高均可能带来无法承受的风险。

国内一大型财产险公司判断,在新法实施后,董责险的投保单数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该财产险公司内部人士透露,从2019年的询价数据来看,主动咨询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A股上市公司数量较上一年同期增长了300%,近期更是接到了更多上市公司的直接询价,不少证券中介机构和咨询机构也开始帮助他们的客户进行采购咨询。尤其是,很多曾被监管执法或投资者索赔过的上市公司,更有意愿寻求保险方案。

据第一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今年已有28家上市公司发布了购买董责险的公告。

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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