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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股票闪崩惹众怒!瑞幸咖啡上市前买董责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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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财务造假股票闪崩惹众怒!瑞幸咖啡上市前买董责险 来源:东方财富网

原标题:财务造假股票闪崩惹众怒!瑞幸咖啡上市前买董责险

近日瑞幸咖啡自爆该公司首席运营官(COO)实施22亿财务造假之后,股价暴跌,引发投资人愤怒,连中国证监会都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瑞幸咖啡在压力之下,祭出了此前投保的董责险保单。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瑞幸咖啡购买的董责险,由多家保险公司共保,共保单位包括平安产险、人保财险、太保产险等。

平安产险方面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公司已收到被保险人提起的理赔申请,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周五,太保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中国太保产险以跟单形式参与了瑞幸咖啡董责险的共保业务,并已做了审慎再保分出安排。到目前为止,公司尚未收到主承公司的正式出险通知。公司将密切关注,按照保险合同和共保协议处理相关理赔事宜。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承保比例暂未披露,据南都报道,平安产险承保比例远低于2成。

周五,瑞幸咖啡下跌15.94%,在爆出财务造假丑闻之后两日,累计跌幅超82%,最新市值仅剩13.62亿美元。

国内保险公司收到瑞幸董责险索赔申请

2019年5月,瑞幸咖啡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成为全球IPO最快的公司之一。按照惯例,赴美上市的公司大多会购买董责险,瑞幸咖啡也不例外。

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起源于欧美市场,针对美国或香港上市企业的已经相对成熟。

据睿再保创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金怡钟介绍,董监高责任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董事、监事、独董、董秘及高级职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的过失(如错误陈述、误导性陈述、违反信托规定等)造成投资人的损失应承担的个人赔偿责任,且此个人赔偿依法不能从其所在公司获得补偿,可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限额内承担投资者损失赔偿;另外,如董事或高级职员因其过失导致投资者损失而引发对其索赔,但此索赔依法可由其所在公司为其承担,则保险公司会代表公司向投资者支付赔偿。

董监高责任险在保单中对“不当行为”的定义,通常包含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独自或与他人一起在履行作为公司或其子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职责的过程中,实际、试图或被指控实施了错误陈述、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遗漏、疏忽或违反职责等行为。

承保范围上,包括庭外和解、判决或和解损失、律师费以及对于公司事务正式调查的抗辩费用。

承保对象方面,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包括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的现任、前任及继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独立董事;董(监)事及高管的配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因董事及高管不当行为而向此等人士提出的连带索赔);可扩展承保公司的外兼董事。

值得注意的是,董监高责任险保单不承保依法不允许承保的事项,比如故意违法、由于犯罪行为导致的罚款或处罚。因此,所有的董监高责任险保单都包含特定的除外责任条款,标准的董监高责任险保单除外责任条款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非法个人获益;

不忠诚行为;

人身伤害和毁坏财产;

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美国)界定的信托责任;

污染;

内幕交易;

被保险人与其他被保险人之间相互索赔等。

显然,董事高管责任险并非万能。一旦法庭最终裁决瑞幸及其高管构成欺诈,保险公司是不会为其“故意欺诈”而买单的。

故意违法行为是除外责任

4月2日,瑞幸咖啡在公告中承认首席运营官实施了22亿元的业绩造假。消息一出,在国内责任险领域引发巨大争议。

瑞幸咖啡公告承认财务造假,背后有诸多疑问。

首先,公告公司COO造假,这是瑞幸咖啡自行确认的,但事实到底如何?还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形成结论。

假设公司只是COO造假,那么COO的行为能不能代表公司实施了财务造假行为?

如果CEO、CFO被后续调查证明也卷入了财务造假,那么这属不属于公司行为?

另外,如果在中国申请理赔,瑞幸有没有履行投保前的如实告知义务?这也是国内保险公司普遍重视关注的问题。

熟悉董监高责任险的专业人士认为,如果调查认为造假行为构成了公司造假,则保险公司可以考虑除外责任的条款。

苏黎世保险(中国)公司特殊风险部高级总监毛亮在4月3日晚间的一次直播中表示,根据目前暴露出来的情况,还不能界定高管中哪些人有主观造假行为、其行为能不能归咎为公司、能不能代表公司等。结论如何,还需要根据案件调查的事实细节,以及最后的证据来判定。

不过,他表示,现在可以确定的大方向是,保险公司会启动保单理赔程序,但很多细节可能要花1年、2年的时间去发掘。

美股市场董责险投保率90%以上

董责险在国外属于最高风险级别的险种。近年,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海外上市,董责险受到高度关注,并发挥了一定的保障作用。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业广泛应用于美股、港股等海外证券市场的风险解决手段中,据统计,截至目前有约90%以上的美股上市公司和85%以上的香港上市公司均有投保。

以美国来说,近年来证券诉讼呈现加速增加的趋势非常明显,最近五年平均比上一个五年有40%的增长。海外企业赴美上市遭到诉讼的情况尤为突出,其中,美股市场中概股在2016年有3家被诉讼,2017年有11家,2018年15家,2019年超过9家。

在香港市场,基于《上市规则》的规定,所有赴香港主板上市的企业都应对董事可能面对的法律行动作适当的投保安排。从风险角度来看,港股上市公司最主要的风险之一便是香港证监会及相关监管机构进行的监管调查。从2016-2017年的统计来看,针对企业信息披露,特别是关键业务数据、营收信息等信披问题及企业管治失当的监管调查行动占比达到25%。

而从保险公司的实际赔付情况来看,港股上市公司的赔付主要集中在应对监管调查而发生的相关抗辩费用。不过值得额外注意的是,香港市场也有着较为成熟的做空机制,这也给赴港上市公司造成了不同于A股市场的麻烦,除了股价大跌以外,有可能进一步引致更为严重的监管及诉讼问题。

在目前A股3600多家上市公司中,投保董责险的不到300家,投保率不到10%。

苏黎世保险(中国)公司特殊风险部高级总监毛亮曾在券商中国记者专访时介绍,目前A股市场上购买董责险的公司主要是几类:一是中港两地上市公司;二是公司治理较好的大型国企及金融机构,它们对这一险种比较了解,有较高的投保率;三是有独董推动的公司,现在上市公司被证监会处罚或法院判罚的案例中,逐渐出现独董也被列为处罚对象的情况,独董要承担个人责任,就会敦促上市公司来买董责险;四是聘用了有海外背景高管的,或者有股东是外资背景,或有跨国业务的公司,它们对风险的认知比较清晰,也会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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