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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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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龙大伟、总裁王学顺、副总裁、财务总监邹勇华、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叶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6)。2018年,公司完成了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17日披露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2019年8月14日公司完成了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8诚志债”,债券代码114359)2018年8月14日至2019年8月13日期间的利息兑付。

2、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年60万吨MTO项目本报告期经过整体运行调试、优化,装置运行渐趋稳定,另外优化项目10万吨/年丁二烯装置已于2019年8月开车。

3、2018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拟与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信托”)、天诚创新科技(平潭)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山西诚志创新投资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产业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医疗健康、科技创新等领域。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募集资金增加7300万元即基金实缴注册资本金由4.42亿元增加至5.15亿元(为国元信托通过信托计划实缴增加,由1.41亿元增加至2.14亿元,公司出资未变仍为3亿元)。

4、2018年因业务发展需要,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诚志永华”)在北京新设北京诚志永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诚志永华”)。2019年3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功能材料事业部下属部分子公司产权架构调整的议案》,调整后北京诚志永华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石家庄诚志永华为北京诚志永华全资子公司,北京诚志永华投资设立沧州新区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北京诚志永华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已由5000万元增至10000万元;沧州诚志永华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成立,目前进行产能规划、可研、设计前准备等工作。

5、针对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达业绩承诺事项,公司已成立的专项工作组已就宝龙环保业绩补偿事项与承诺方安徽宝龙电器有限公司、丁苑林密集地进行了多轮谈判和协商,双方未就业绩补偿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已于2019年9月17日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投资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投资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等约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

6、珠海诚志通全资子公司珠海诚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诚飞”)于2018年2月7日收到原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珠国税稽处[2018]9号),对珠海诚飞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违规事项(涉嫌取得他人提供的虚开增值税发票)予以处理,要求其补缴增值税3,383,517.27元、企业所得税4,975,760.13元及相关滞纳金。2018年3月28日,珠海诚飞在珠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补缴了增值税3,383,517.27元及滞纳金2,234,813.16元。2018年4月8日在珠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补缴了企业所得税4,975,760.13元及滞纳金2,574,955.87元。2018年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珠税稽罚〔2018〕1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珠海诚飞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申报抵扣税款,对珠海诚飞处以合计4,298,061.81元的罚款。2018年12月14日,珠海诚飞已缴纳了该笔罚款。由于对上述税务局的认定存在异议,珠海诚飞先后向原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而后珠海诚飞又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珠税稽罚〔2018〕1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作出的粤税行复〔2019〕第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撤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珠税稽处〔2018〕1818001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依法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作出的粤税行复〔2019〕第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已受理并开庭审理。截至本报告期,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并出具了《行政判决书》(编号:(2019)粤7101行初1356号),判决驳回珠海诚飞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7、北京诚志瑞华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诚志玉泉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工商注销已完成。

8、诚志永华拟转让诚志永胜70%股权事宜,截至本报告期已取得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已完成国资备案手续。目前正在准备工商变更等手续。

9、截至本报告期末,有最新进展的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如下: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1-9月,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187,13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1%,最高成交价为14.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2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27,228,968.48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6,058,08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88%,最高成交价为14.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2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85,484,528.6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方案。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龙大伟

2019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2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30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19年10月17日下午14:00

(2)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诚志股份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

(4)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

(5)主持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列席人员: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满足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满足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2、3将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3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满足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拟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具体发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3、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

4、发行时间: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5、担保方式:信用;

6、发行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发行利率: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时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通过簿记建档方式最终确定;

8、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和其他合法合规的用途;

9、决议有效期限:本次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顺利注册与发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资金用途、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签署、修订和申报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

5、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能否获得注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4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满足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中期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拟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具体发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3、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

4、发行时间: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5、担保方式:信用;

6、发行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发行利率: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时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通过簿记建档方式最终确定;

8、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和其他合法合规的用途;

9、决议有效期限:本次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中期票据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中期票据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中期票据的顺利注册与发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资金用途、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签署、修订和申报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

5、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能否获得注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5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4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3日15:00至2019年11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在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2)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3)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审议《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19年10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19年10月30日和2019年10月31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九层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

邮政编码:330013

联系人:曹远刚

联系电话:0791—83826898

联系传真:0791—83826899

7、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会。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90,投票简称:诚志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打“√”作出投票指示,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或以上打“√”按废票处理。

2、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是 □否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201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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