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最后一天,银行“踩点”任命首席合规官
财闻
2月27日,建设银行(601939.SH)、交通银行(601328.SH)、浙商银行(601916.SH)、兰州银行(001227.SZ)、青岛农商行等5家银行同日宣布首席合规官人选。据财闻不完全统计,2月以来,还有农业银行(601288.SH)、中国银行(601988.SH)、光大银行(601818.SH)、上海银行(601229.SH)、苏州银行(002966.SZ)、重庆银行(601963.SH)等宣布了首席合规官的人员任命情况。
据有关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统领合规管理工作,允许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并给予一年过渡期。也就是说,过渡期在今天截止。
多家银行“踩点”披露人选
据财闻不完全统计,2月27日,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浙商银行、兰州银行、青岛农商行等5家银行同日宣布首席合规官人选,其中有4位由行长兼任。
具体来看,建设银行由行长张毅兼任首席合规官;交通银行聘任首席风险官刘建军兼任首席合规官;浙商银行聘任吕临华为首席合规官,吕临华现任浙商银行行长(拟任);兰州银行聘任刘敏兼任首席合规官,刘敏现任兰州银行行长;青岛农商行聘任行长于丰星兼任首席合规官。
除上述5家银行外,据财闻不完全统计,2月以来,至少有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上海银行、苏州银行、重庆银行等宣布了首席合规官的人员任命情况。从已披露信息看,首席合规官多由行长或副行长级别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银行之外,其他金融机构的首席合规官也在陆续到任。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检索“首席合规官”,2026年以来,已有13位“首席合规官”任职资格批复记录,覆盖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多种类型金融机构。
合规管理再规范
2024年12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包括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相互保险组织等金融机构,应当在省级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立合规官,合规官是本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本级机构行长(总经理)直接领导。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过渡期为施行之日起一年。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
上述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单独设立首席合规官、合规官,也可以由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省级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不得负责管理金融机构的前台业务、财务、资金运用、内部审计等可能与合规管理存在职责冲突的部门。金融机构行长(总经理)兼任首席合规官、省级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行长(总经理)兼任合规官的除外。
根据《办法》,首席合规官的职责包括,负责本机构的合规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监督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的履职情况,组织推动合规规范在机构内严格执行与有效落实;组织推动合规管理的制度建设、合规审查、合规检查与评价、重大合规事件处理、合规考核、问题整改及队伍建设等,确保合规管理工作有序运转;按照要求定期向监管机构汇报;其他合规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