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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营销员被警告并罚款5000元,因对欺骗投保人事项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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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晋金管罚决字〔2023〕55号),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简称:新华保险)的个人保险营销员罗首星进行了处罚。罗首星因对欺骗投保人事项负有责任,被监管机构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对新华保险的罗首星进行了警告,并处以0.5万元的罚款。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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