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49--秀商時代控股:香港主要營業地點之變更及公司條例之獲授權代表之變更
联交所--披露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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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GroupHoldingsLimited
秀商時代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849)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之變更及公司條例之獲授權代表之變更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之變更
秀商時代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分別為「董事會」及「董事」)宣佈,本公司的香港主要營業地點將更改為香港北角電氣道148號31樓,自二二一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公司條例獲授權代表之變更
董事會同時宣佈,羅拔臣律師事務所已辭任為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項下之代表本公司於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獲授權代表 (「獲授權代表」),自二二一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以及本公司之公司秘書崔莉莉女士已獲委任為獲授權代表,並於同日起生效。
承董事會命
秀商時代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執行董事及行政總裁
張麗蓮
香港,二二一六月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三名執行董事,即張麗蓮女士(主席兼行政總裁)、張國良先生及牟雷先生;一名非執行董事師立志先生;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曾國豪先生、LeeShyTsong先生及張虹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