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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闪电贷”遭多人合伙骗贷415万 “罪魁祸首”竟是征信系统管理出现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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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招行“闪电贷”遭多人合伙骗贷415万 “罪魁祸首”竟是征信系统管理出现漏洞 来源:科技金融在线

多人利用招商银行“闪电贷”征信系统管理漏洞,通过虚构客户信息等手段,共从招商银行诈骗贷款415.2万元。

11月3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两则判决书,将这一利用征信系统漏洞骗贷的诸多细节公之于众。

诈骗招行415.2万并分赃

判决书显示,2019年10月起,被告人施某宇伙同陈某英、林某(另案处理)等人,利用招商银行“闪电贷”征信系统管理漏洞,通过虚构客户职业等信息和伪造支付宝以提供虚假社保证明的手段,向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及其支行营业点,为通过中介从全国各地寻得的20名贷款人申办“闪电贷”,共诈骗贷款415.2万元。

其中,被告人张某艳便是20名贷款人之一。2019年11月,张某艳被王某强(另案处理)等人招揽来向招商银行“闪电贷”贷款。

陈某英等人将张某艳的身份伪造成某学院辅导员,并通过假支付宝为其提供虚假社保证明,张某艳最后在招商银行宁波分行成功办理了“闪电贷”业务,骗得贷款25.9万元。

成功骗取贷款后,施某宇、陈某英、林某以及寻得客户的各级中介,通过收取高额费用等手段从骗得的贷款金额中进行分赃。其中,施某宇分得赃款6万余元,案发后施某宇退赃11250元;张某艳分得赃款6.5万元。

以贷款诈骗罪获刑

2020年4月26日,被告人施某宇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一酒店被民警抓获。2020年6月5日,张某艳在浙江省安吉县被民警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施某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施震宇系从犯,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被告人施某宇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辩称,施某宇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又认罪认罚,请求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最后,法院判决施某宇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同样,公诉机关认为张某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数额巨大,应当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认定其系从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张某艳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亦没有异议。

最后法院判决张某艳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据招商银行官网介绍,“闪电贷”是招行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向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借款人企业经营或者合法消费的个人网络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5年。

“闪电贷”的贷款用途为用于借款人经营实体流动资金周转或者借款人的综合消费,担保方式支持纯信用、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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