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49--復旦張江:海外監管公告-獨立董事關於第七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联交所--披露易
原标题:01349--復旦張江:海外監管公告-獨立董事關於第七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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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上海復旦張江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條刊發。
茲載列本公司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發的《上海復旦張江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七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僅供參閱。該文件及其披露內容乃根據中國法律法規及境內相關監管要求而編制及刊發。
承董事會命
王海波
主席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包括以下人士:
王海波先生(執行董事)
蘇勇先生(執行董事)
趙大君先生(執行董事)
沈波先生(非執行董事)
余曉陽女士(非執行董事)
周忠惠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
林耀堅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
許青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
楊春寶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
中國.上海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
*僅供識別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与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及分销协议》暨持续性关联(连)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与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及分销协议》暨持续性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周忠惠、林耀坚、许青、杨春宝
2020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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