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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07--中國旭陽集團:主要交易收購順日信澤合夥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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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01907--中國旭陽集團:主要交易收購順日信澤合夥份額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任。

ChinaRisunGroupLimited中國旭陽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907)

主 要 交 易收 購 順 日 信 澤 合 夥 份 額

兹 提 述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2019 年9 月 12 日 的 公 告,內 容 有 關 本 集 團 與 信 達 方 就 六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 的 破 產 重 整 開 展 合 作。

本 次 交 易

董 事 會 謹 此 宣 佈,於 2020年 10月 16 日,旭 陽 化 工(本 公 司 的 間 接 全 資 附 屬 公司)與 中 國 信 達、信 達 資 本 以 及 順 日 信 澤 訂 立 份 額 轉 讓 協 議,據 此 旭 陽 化 工將 分 階 段 收 購 順 日 信 澤 全 部 LP 份 額 和 GP份 額;各 方 同 時 約 定 過 渡 期 內 管 理及 運 營 順 日 信 澤 的 具 體 安 排。轉 讓 價 款 為 人 民 幣48.51 億 元,旭 陽 化 工 將 分 期支 付,最 後 一 期 須 於2024 年 9 月 15 日 或 以 前 支 付。此 外,旭 陽 化 工 須 按 10%的年 利 率 向 中 國 信 達 支 付 延 期 支 付 債 務 補 償 金,預 計 總 額 不 超 過 人 民 幣 11.1億元。

中 國 信 達 須 在 首 次 交 割 日 起 30個 工 作 日 內 完 成 向 旭 陽 化 工 轉 讓 順 日 信 澤30% 的 LP 份 額。旭 陽 化 工 完 成 支 付 份 額 轉 讓 協 議 項 下 全 部 應 付 款 項 後 30個工 作 日 內,中 國 信 達 及 信 達 資 本 將 分 別 將 順 日 信 澤 剩 餘 69.98%的 LP份 額 及0.02%GP份 額 轉 讓 予 旭 陽 化 工。順 日 信 澤 及 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 於 首 次 交 割 後將 成 為 本 公 司 的 附 屬 公 司。

自 首 次 交 割 日 起 至 交 易 完 成 日 止 的 過 渡 期 內,旭 陽 化 工 與 信 達 方 將 共 同 管理 及 運 營 順 日 信 澤。信 達 資 本 於 過 渡 期 內 擔 任 順 日 信 澤 的 執 行 事 務 合 夥 人,其 報 酬 將 由 旭 陽 化 工 支 付,預 計 總 額 不 超 過 人 民 幣 11.10 百 萬 元。

作 為 本 次 交 易 的 增 信 安 排,本 公 司 及 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 已 於 2020 年10 月16日分 別 與 信 達 方 訂 立 保 證 協 議 和 債 務 加 入 協 議。根 據 保 證 協 議,本 公 司 將 作 為保 證 人,對 旭 陽 化 工 就 本 次 交 易 須 向 信 達 方 支 付 的 應 付 款 項 提 供 連 帶 責 任保 證 擔 保;同 時,根 據 債 務 加 入 協 議,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 將 作 為 旭 陽 化 工 的共 同 債 務 人,並 根 據 份 額 轉 讓 協 議 為 旭 陽 化 工 的 債 務 承 擔 責 任。

上 市 規 則 的 涵 義

由 於 最 高 適 用 百 分 比 率 高 於 25% 但 低 於 100%,故 本 次 交 易 構 成 本 公 司 於 上市 規 則 第 十 四 章 項 下 的 一 項 主 要 交 易,須 遵 守 該 章 有 關 申 報、公 告、股 東 通函 及 股 東 批 准 的 規 定。

據 董 事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所 深 知、盡 悉 及 確 信,截 至 本 公 告 日 期,概 無 股東 於 本 次 交 易 中 擁 有 有 別 於 其 他 股 東 之 任 何 重 大 權 益。因 此,倘 本 公 司 召 開股 東 大 會 以 批 准 本 次 交 易,則 概 無 股 東 須 放 棄 投 票。然 而,於 本 集 團 對 目 標集 團 進 行 盡 職 調 查 審 查 後,董 事 注 意 到 目 標 集 團 的 申 報 會 計 師 將 就 目 標 集團 截 至 2017年、2018 年 及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止 三 個 年 度 的 會 計 師 報 告 發 出 無 法表 示 意 見 的 聲 明,此 乃 由 於 申 報 會 計 師 無 法 就 將 載 於 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 於其 破 產 重 整 前 的 財 務 報 表 的 若 干 項 目 及 披 露 進 行 必 要 程 序,以 取 得 足 夠 的適 當 審 計 憑 證。因 此,及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86 條,本 公 司 將 召 開 股 東 特 別 大會,以 考 慮 及 酌 情 批 准 本 次 交 易。載 有 本 次 交 易 詳 情 及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通 告 的通 函 將 按 照 上 市 規 則 及 本 公 司 章 程 的 規 定 適 時 向 股 東 寄 發。

兹 提 述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2019 年9 月 12 日 的 公 告,內 容 有 關 本 集 團 與 信 達 方 就 六 家洪 業 化 工 企 業 的 破 產 重 整 開 展 合 作。自 2019 年 7 月 起,本 集 團 一 直 為 六 家 洪 業化 工 企 業 提 供 委 託 管 理 運 營 服 務,全 面 負 責 該 等 公 司 的 生 產 管 理 和 運 營。

董 事 會 謹 此 宣 佈,於 2020 年 10 月 16 日,旭 陽 化 工(本 公 司 的 間 接 全 資 附 屬 公 司)與 中 國 信 達、信 達 資 本 以 及 順 日 信 澤 訂 立 份 額 轉 讓 協 議,據 此 旭 陽 化 工 將 分 階段 收 購 順 日 信 澤 全 部 LP 份 額 和 GP 份 額;各 方 同 時 約 定 過 渡 期 內 管 理 及 運 營 順日 信 澤 的 具 體 安 排。作 為 本 次 交 易 的 增 信 安 排,本 公 司 及 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 已分 別 與 信 達 方 訂 立 保 證 協 議 和 債 務 加 入 協 議。順 日 信 澤 及 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於 首 次 交 割 後 將 成 為 本 公 司 的 附 屬 公 司。

一、 交 易 文 件

本 集 團 及 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 就 本 次 交 易 與 信 達 方 簽 署 交 易 文 件,包 括 份額 轉 讓 協 議、保 證 協 議 和 債 務 加 入 協 議。交 易 文 件 主 要 條 款 如 下:

1. 份 額 轉 讓 協 議

簽 署 日 期 及 生 效

份 額 轉 讓 協 議 由 各 方 代 表 於 2020年 10 月 16 日 簽 字並 蓋 章,但 只 會 在 本 公 司 股 東 於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批准 本 次 交 易 之 日 生 效,該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預 計 會 在2020 年 12 月 舉 行。

日 期:

訂 約 方: 旭 陽 化 工(作 為 買 方)、中 國 信 達(作 為 出 讓 方)、信

達 資 本(作 為 出 讓 方)及 順 日 信 澤(作 為 目 標 企 業)

份 額 轉 讓 及

信 達 方 將 按 照 份 額 轉 讓 協 議 的 約 定 分 階 段 向 旭 陽化 工 轉 讓 順 日 信 澤 的 份 額,旭 陽 化 工 將 分 期 支 付全 部 轉 讓 價 款,最 後 一 期 須 於 2024 年 9 月 15 日 或 之前 支 付,詳 情 如 下:

轉 讓 價 款:

持 有順 日信 澤份 額

實繳出 資份 額

對應 轉讓

出 讓方

價款 支付金 額和時 間

(人民 幣) (人民 幣)

中 國信達 LP份額 41.99億 元 48.5億元 (i) 份額轉 讓協議 生效之 日:人

民幣13.5億 元,將 由託 管 運營保證 金和收 購定金 轉化;(i ) 份額轉讓協議生效 之日後的三個工作 日內:人民 幣3.5億元;

(i i) 2023年9月15日 或 以 前:人民幣15.75億元;及

(iv) 2024年9月15日 或 以 前:人民幣15.75億元。

信 達資本 GP份 額 0.01億 元 0.01億元 2024年9月15日或以前:人民 幣0.01

億元。

合 計 42億 元 48.51億元

轉 讓 價 款 乃 經 本 集 團 與 信 達 方 按 公 平 基 準 磋 商,參 考 獨 立 第 三 方 評 估 機 構 對 順 日 信 澤 的 全 部GP 份額 和LP份 額 於2020 年6 月30 日 的 評 估 價 值(即 人 民 幣48.5 億 元)釐 定,該 評 估 估 值 乃 採 取 市 場 方 法 確 定。

本 公 司 預 期 將 透 過 內 部 資 源 及 銀 行 貸 款 支 付 轉 讓價 款。

補 償 金 支 付 安 排: 旭 陽 化 工 須 向 中 國 信 達 支 付 補 償 金,包 含 於2020 年

12 月31日 前 支 付 的 一 次 性 付 款 為 人 民 幣 63 百 萬 元的 款 項 及 隨 後 按 10% 的 年 利 率 按 季 度 支 付 延 期 支付 債 務 的 實 際 未 償 付 金 額。補 償 金 總 額 預 計 不 超過 人 民 幣11.1 億 元。

該 等 補 償 金 乃 由 乃 經 本 集 團 與 信 達 方 公 平 磋 商 後釐 定,並 已 考 慮 (i) 信 達 方 就 六 家 宏 業 化 工 企 業 破產 重 組 產 生 的 初 始 成 本 及 費 用;(ii) 本 集 團 2019 年及 2018 年 資 本 化 融 資 成 本 的 最 高 年 利 率 分 別8% 及8.86%;(iii) 於 訂 立 份 額 轉 讓 協 議 時,並 無 信 達 方 所要 求 的 旭 陽 化 工 的 任 何 資 產 或 股 權 擔 保;及 (iv) 目標 集 團 加 入 本 公 司 將 產 生 潛 在 的 協 同 效 應。

交 割 及 相 關 安 排: 首 次 交 割 日 起 30 個 工 作 日 內,中 國 信 達 須 向 旭 陽

化 工 交 割 30%LP份 額;旭 陽 化 工 完 成 支 付 份 額 轉 讓協 議 項 下 全 部 應 付 款 項(包 括 轉 讓 價 款、補 償 金 和執 行 事 務 合 夥 人 報 酬)後 30個 工 作 日 內,中 國 信 達及 信 達 資 本 須 分 別 將 其 持 有 的 剩 餘69.98%LP 份 額和 0.02%GP份 額 過 戶 至 旭 陽 化 工。

本 次 交 易 應 於 LP 份 額 和 全部GP 份 額 全 部 過 戶 的 登記 程 序 完 成 時 視 作 已 完 成。

過 渡 期 安 排: 過 渡 期 內,旭 陽 化 工 與 信 達 方 將 共 同 管 理 及 運 營

順 日 信 澤。於 份 額 轉 讓 協 議 生 效 後,訂 約 方 將 簽 訂合 夥 協 議,以 於 過 渡 期 間 指 導 規 範 順 日 信 澤 的 運營 及 管 理,主 要 條 款 載 列 如 下:合 夥 目 的

順 日 信 澤 目 的 為 持 有 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 的 股 權。

順 日 信 澤 不 從 事 其 他 業 務。

執 行 事 務 合 夥 人

信 達 資 本 將 擔 任 順 日 信 澤 的 執 行 事 務 合 夥 人。

執 行 事 務 合 夥 人 報 酬 由 旭 陽 化 工 承 擔,以 旭 陽 化工 在 份 額 轉 讓 協 議 下 實 際 未 支 付 的 延 期 支 付 債 務為 基 數,自 2019 年 9 月 起 至 旭 陽 化 工 履 行 全 部 支 付義 務 之 日 止 期 間,按 0.1%╱年 計 算,按 年 支 付,總額 預 計 將 不 超 過 人 民 幣11.10百 萬 元。執 行 事 務 合夥 人 報 酬 乃 參 考 同 類 合 夥 企 業 的 市 場 標 準 釐 定。

投 資 決 策 委 員 會

投 資 決 策 委 員 會 由5 名 委 員 組 成,其 中 旭 陽 化 工 有權 委 派3 名 委 員,而 中 國 信 達 和 信 達 資 本 分 別 有 權委 派 1 名 委 員。投 資 決 策 委 員 會 實 行 一 人 一 票 制。

若 干 習 慣 保 留 事 項 需 經 投 資 決 策 委 員 會 一 致 同 意,如 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 任 何 一 家 的 重 大 投 資 或 資 產處 置。其 他 一 般 決 策 事 項 需 投 資 決 策 委 員 會 二 分之 一 以 上 委 員 同 意 通 過,例 如:決 定 洪 業 化 工 企 業的 董 事、總 經 理、法 定 代 表 人 的 委 派 人 選 等。

收 益 分 配 及 虧 損 分 擔

在 旭 陽 化 工 悉 數 支 付 應 付 費 用 前,且 在 旭 陽 化 工沒 有 出 現 違 約 的 情 況 下,順 日 信 澤 的 可 分 配 收 益按 照 以 下 方 式 分 配:

(1) 向 中 國 信 達 進 行 分 配,直 至 中 國 信 達 收 到 的 分配 款 項 等 於 份 額 轉 讓 協 議 項 下 約 定 的 旭 陽 化工 應 當 向 中 國 信 達 支 付 而 尚 未 支 付 的 款 項。

(2) 向 信 達 資 本 進 行 分 配,直 到 信 達 資 本 收 到 的分 配 款 等 於 份 額 轉 讓 協 議 項 下 約 定 的 旭 陽 化工 應 當 向 信 達 資 本 支 付 而 尚 未 支 付 的 款 項,最 高 不 超 過 信 達 資 本 的 實 繳 出 資 額(即 人 民 幣0.01億 元)及 執 行 事 務 合 夥 人 當 時 尚 未 償 付 的報 酬 的 總 和。

(3) 向 旭 陽 化 工 進 行 分 配。

於 悉 數 支 付 費 用 後,順 日 信 澤 全 部 收 益 將 分 派 予旭 陽 化 工。

增 信 安 排: 1. 信 達 方 有 權 要 求 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 質 押 其 產

權 清 晰 的 土 地、房 產、核 心 設 備 資 產,作 為 對旭 陽 化 工 應 付 款 項 的 擔 保。

2. 信 達 方 有 權 要 求 順 日 信 澤 質 押 其 持 有 六 家 洪業 化 工 企 業 的 股 權,作 為 對 旭 陽 化 工 應 付 款項 的 擔 保。

於 本 公 告 日 期,信 達 方 並 無 要 求 獲 得 旭 陽 化工 或 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 質 押 其 任 何 資 產 或 股本 證 券 以 作 擔 保。

3. 於2020 年 10 月16日,本 公 司 已 與 信 達 方 簽 訂 保證 協 議,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 已 與 信 達 方 簽 訂債 務 加 入 協 議。有 關 詳 情,請 參 閱 下 文「-2.保證 協 議」及「-3.債 務 加 入 協 議」章 節。

承 諾 與 保 證: 旭 陽 化 工 已 向 信 達 方 提 供 若 干 收 購 交 易 買 方 慣 常

提 供 的 各 項 陳 述 和 保 證,包 括 但 不 限 於:

(1) 將 本 公 司 及 旭 陽 化 工 的 資 產 負 債 率 維 持 在 協定 的 下 限 以 下 的 能 力;及

(2) 除 中 國 信 達 許 可 的 情 形 外,30%LP 份 額 不 得 被處 置 或 質 押 作 擔 保。

違 約 責 任: 如 果 旭 陽 化 工、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 或 本 公 司 未 按

時 足 額 支 付 任 何 應 付 款 項,中 國 信 達 有 權 採 取 某些 補 救 措 施,包 括 罰 款、強 制 執 行 擔 保 及 終 止 權 益轉 讓 協 議。

2. 保 證 協 議

簽 署 日 期 及 生 效

保 證 協 議 由 各 方 代 表 於 2020 年 10 月 16 日 簽 字 並 蓋章,但 只 會 在 份 額 轉 讓 協 議 生 效 之 日 起 生 效。

日 期:

訂 約 方: 本 公 司(作 為 保 證 人)、中 國 信 達(作 為 債 權 人)及 信

達 資 本(作 為 債 權 人)

保 證 範 圍: 本 公 司 同 意 為 旭 陽 化 工 在 份 額 轉 讓 協 議 項 下 的 付

款 義 務 提 供 連 帶 責 任 保 證。

保 證 期 間: 自 保 證 協 議 生 效 之 日 起 至 份 額 轉 讓 協 議 下 約 定 旭

陽 化 工 履 行 支 付 義 務 期 限 屆 滿 之 日 後 三 年。

承 諾 與 保 證: 本 公 司 已 向 信 達 方 提 供 若 干 保 証 人 慣 常 向 債 權 人

提 供 的 各 項 陳 述 及 保 證,包 括 關 於 減 少 股 本 及 將對 其 履 行 擔 保 協 議 項 下 義 務 的 能 力 可 能 產 生 重 大影 響 的 公 司 行 動 提 供 限 制 性 契 約。

3. 債 務 加 入 協 議

簽 署 日 期 及 生 效

債 務 加 入 協 議 由 各 方 代 表 於2020 年10 月16 日 簽 字 並蓋 章,但 只 會 在 份 額 轉 讓 協 議 生 效 之 日 起 生 效。

日 期:

訂 約 方: 中 國 信 達(作 為 債 權 人)、信 達 資 本(作 為 債 權 人)及

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作 為 共 同 債 務 人)

債 務 加 入: 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 作 為 旭 陽 化 工 的 共 同 債 務 人,與 旭 陽 化 工 共 同 連 帶 承 擔 旭 陽 化 工 在 份 額 轉 讓 協議 項 下 支 付 債 務 的 義 務。

二、 進 行 本 次 交 易 的 理 由 及 裨 益

順 日 信 澤 實 益 持 有 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 的 全 部 股 權。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 是主 營 業 務 為 生 產 焦 炭、焦 化 產 品 和 精 細 化 工 產 品 的 上 下 游 企 業。自 2019 年7 月 起,本 集 團 一 直 為 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 提 供 委 託 運 營 管 理 服 務,全 面 負責 該 等 企 業 的 生 產 管 理 和 運 營。

考 慮 到 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 的 生 產 能 力,經 營 規 模 及 在 其 所 在 地 區 的 市 場份 額,同 時 考 慮 到 本 集 團 的 拓 展 計 劃,本 公 司 認 為 本 次 交 易 有 利 於 本 公 司未 來 業 務 的 拓 展。

1) 抓 住 焦 炭 和 精 細 化 工 產 品 市 場 的 增 長 機 會

本 集 團 為 一 家 中 國 焦 炭、焦 化 產 品 和 精 細 化 工 產 品 綜 合 生 產 商 及 供 應商。本 集 團 計 劃 尋 求 提 供 運 營 管 理 服 務 以 及 透 過 收 購 及 合 營 企 業 拓展 業 務 的 市 場 機 會。本 次 交 易 符 合 本 集 團 的 擴 張 策 略,以 抓 住 焦 炭 和精 細 化 工 產 品 市 場 的 增 長 機 會,從 而 增 強 本 集 團 於 市 場 的 領 先 地 位。

2) 擴 大 地 理 區 域

本 集 團 主 要 位 於 中 國 河 北 省,而 目 標 集 團 則 位 於 中 國 山 東 省。於 本 次交 易 完 成 後,本 集 團 的 地 理 範 圍 將 得 以 擴 大。山 東 省 為 本 集 團 的 主 要銷 售 地 點 之 一,亦 為 其 眾 多 客 戶 所 在 地。目 前,本 集 團 的 銷 售 網 絡 覆蓋 中 國 大 部 分 省 份,而 本 集 團 大 部 分 產 品 銷 往 中 國 北 部 和 東 部。本 集團 可 直 接 自 新 的 生 產 地 點 向 其 客 戶 出 售 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 所 製 造 的產 品,從 而 可 降 低 運 輸 成 本 及 增 強 本 集 團 的 競 爭 優 勢。

3) 與 本 集 團 現 有 業 務 的 潛 在 協 同 效 應

目 前,本 集 團 大 規 模 採 購 原 材 料(主 要 為 焦 煤),以 降 低 生 產 成 本。於本 次 交 易 完 成 以 及 運 營 管 理 服 務 業 務 擴 大 後,本 集 團 可 進 一 步 通 過規 模 經 濟 採 購 原 材 料,並 擴 大 其 產 品 與 原 材 料 之 間 的 價 差。此 舉 可 為焦 炭 產 品 及 精 細 化 工 產 品 實 現 更 高 的 毛 利 率。

此 外,本 集 團 滄 州 生 產 基 地 的 己 內 醯 胺 年 產 能 目 前 為 150,000噸。通 過整 合 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 的 年 產 能,本 集 團 的 己 內 醯 胺 年 產 能 預 期 將增 至 350,000噸。

4) 擴 大 品 牌 效 應

本 次 交 易 將 在 完 成 後 將 成 為 山 東 省 焦 炭 行 業 歷 史 上 第 一 個 破 產 重 整項 目。通 過 本 次 交 易,本 集 團 可 通 過 經 營 兩 家 獲 中 國 工 業 和 信 息 化 部認 證 的 綠 色 工 廠,示 範 如 何 通 過 改 進 落 後 生 產 設 施,促 進 行 業 整 合 及改 善 焦 化 企 業。通 過 促 進 本 集 團 在 鞏 固 焦 炭 行 業 的 環 保 標 準 方 面 發揮 領 導 的 角 色,本 集 團 的 企 業 形 象 得 以 進 一 步 提 升。

基 於 以 上 理 由,董 事 認 為 本 次 交 易 乃 基 於 正 常 商 業 條 款 訂 立,交 易 文 件 的條 款 屬 公 平 合 理 且 符 合 本 公 司 及 其 股 東 之 整 體 利 益。

三、 目 標 集 團 的 資 料

1. 目 標 集 團 的 股 權 架 構

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 原 為 洪 業 集 團 化 工 板 塊 下 較 具 規 模、有 完 整 產 業鏈 的 企 業,主 營 業 務 為 石 化 產 品、焦 炭 和 焦 化 產 品 生 產 及 蒸 汽 供 應。

其 廠 房 設 於 山 東 省 東 明 工 程 塑 料 產 業 園 及 山 東 省 鄆 城 化 工 產 業 園。

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 主 要 設 備 的 年 產 能 包 括 120 萬 噸 焦 炭 及 焦 化 產 品、20萬 噸 己 內 醯 胺、8萬 噸 尼 龍 6 切 片、23萬 噸 硫 酸、26 萬 噸 雙 氧 水 及 15萬 噸 合 成 氨。

於 2018 年 9月,山 東 省 菏 澤 市 中 級 人 民 法 院 裁 定 包 括 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業 在 內 的29家 洪 業 集 團 公 司 須 進 行 合 併 破 產 重 整。信 達 方 作 為 唯 一 重整 投 資 人(獨 立 第 三 方)指 定 參 與 破 產 重 整 投 資 的 指 定 實 體,對 洪 業 集團 公 司 實 施 破 產 重 整。截 至 本 公 告 日 期,該 破 產 重 整 方 案 已 得 到 充 分執 行。順 日 信 澤 由 中 國 信 達(作 為 唯 一 有 限 合 夥 人)及 信 達 資 本(作 為唯 一 普 通 合 夥 人)於 2019年 7 月 24 日 根 據 中 國 法 律 共 同 設 立,專 門 用 於接 管 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 的 股 權。

於 2019年 9月 16 日,順 日 信 澤 與 唯 一 重 整 投 資 人、破 產 管 理 人 及 六 家 洪業 化 工 企 業 訂 立 重 整 投 資 協 議,順 日 信 澤 獲 指 定 為 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業 的 重 整 投 資 人。順 日 信 澤 於 2019 年 9月 18日 向 重 整 投 資 人 支 付 了 人民 幣 42 億 元 的 重 整 價 款,以 獲 得 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 的 全 部 股 權。截 至本 公 告 日 期,順 日 信 澤 實 益 持 有 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 各 自100% 股 權。

下 圖 列 示 目 標 集 團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的 股 權 架 構:

信達資本中國信達

99.98%(LP) 0.02%(GP)

順日信澤

旭陽化工(1)

99.99% 0.01%

勇智化工洪鼎化工洪達化工恒順供熱方明化工東巨化工

附 註:

1. 旭 陽 化 工 以 信 託 方 式 為 順 日 信 澤 持 有 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 各 自0.01% 的 股 權。

於 首 次 交 割 及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後,旭 陽 化 工 將 持 有 目 標 集 團 的 權 益。下圖 分 別 列 示 目 標 集 團 於 首 次 交 割 及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後 的 股 權 架 構:

首 次 交 割 後

信達資本中國信達

旭陽化工(1)

69.98% 30.00%

0.02%

順日信澤

99.99%

0.01%

勇智化工洪鼎化工洪達化工恒順供熱方明化工東巨化工

附 註:

(1) 旭 陽 化 工 以 信 託 方 式 為 順 日 信 澤 持 有 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 各 自0.01% 的 股 權。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後

旭陽化工(1)

100%

順日信澤

0.01%

99.99%

勇智化工洪鼎化工洪達化工恒順供熱方明化工東巨化工

附 註:

(1) 順 日 信 澤 與 旭 陽 化 工 之 間 的 信 託 持 有 安 排 將 於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後 終 止。

2. 順 日 信 澤 的 財 務 資 料

截 至2020 年6 月30日,順 日 信 澤 的 未 經 審 計 資 產 淨 值 為 人 民 幣 46 億 元。

由 2019 年 7月 24 日(即 順 日 信 澤 註 冊 成 立 日 期)起 至 2019 年12 月31日 期 間及 截 至 2020 年 6月 30 日 止 六 個 月,順 日 信 澤 扣 除 稅 項 及 非 經 常 性 項 目前 後 未 經 審 計 淨 利 潤╱虧 損 如 下:

由 2019 年7月 24 日至 2019 年12 月31 日 期 間

截 至 2020 年6月 30 日 止六 個 月

(人 民 幣 百 萬 元)(人 民 幣 百 萬 元)

未 經 審 計 淨 利 潤╱(虧 損)

(扣 除 稅 項 及 非 經 常 性 項 目 前) (116) (145)未 經 審 計 淨 利 潤╱(虧 損)

(扣 除 稅 項 及 非 經 常 性 項 目 後) 575 (142)

四、 上 市 規 則 的 涵 義

由 於 最 高 適 用 的 百 分 比 率 高 於 25%但 低 於 100%,故 本 次 交 易 構 成 本 公 司 於上 市 規 則 第 十 四 章 項 下 的 一 項 主 要 交 易,須 遵 守 該 章 有 關 申 報、公 告、股東 通 函 及 股 東 批 准 的 規 定。

據 董 事 經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所 深 知、盡 悉 及 確 信,截 至 本 公 告 日 期,概無 股 東 於 本 次 交 易 中 擁 有 有 別 於 其 他 股 東 之 任 何 重 大 權 益。因 此,倘 本 公司 召 開 股 東 大 會 以 批 准 本 次 交 易,則 概 無 股 東 須 放 棄 投 票。

然 而,於 本 集 團 對 目 標 集 團 進 行 盡 職 調 查 審 查 後,董 事 注 意 到 目 標 集 團 的申 報 會 計 師 將 就 目 標 集 團 截 至 2017年、2018 年 及2019 年 12 月 31 日 止 三 個 年度 的 會 計 師 報 告 發 出 無 法 表 示 意 見 的 聲 明,此 乃 由 於 申 報 會 計 師 無 法 就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 截 至 2017 年、2018 年 及 2019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的 財 務 報表 所 載 的 若 干 項 目 及 披 露 進 行 必 要 程 序,以 取 得 足 夠 的 適 當 審 計 憑 證。

然 而,本 公 司 中 國 法 律 顧 問 告 知,根 據 山 東 省 菏 澤 市 中 級 人 民 法 院 裁 定,在 破 產 重 整 日 期 前(即 2018 年 9 月 28 日)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 的 債 務 及 負 債 均由 破 產 管 理 人 使 用 順 日 信 澤 於 2019年 9 日 注 入 的 股 權 基 金(值 人 民 幣42 億元)支 付 及 結 算,而 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 只 須 為 破 產 重 整 日 期 後 的 債 務 和 負債 負 責。因 此,在 考 慮 本 次 交 易 時,本 公 司 主 要 根 據 其 對 目 標 集 團 已 履 行的 盡 職 調 查、目 標 集 團 於 2020年 6 月30日 的 估 值、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 於 2020年 6月 30日 的 財 務 狀 況 及 其 截 至 2020 年 6月 30日 止 六 個 月 的 財 務 表 現 和 現 金流 量 作 出 決 定。

由 於 上 述 無 法 表 示 意 見 的 會 計 師 報 告 及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86 條,本 公 司將 召 開 股 東 特 別 大 會,以 考 慮 及 酌 情 批 准 本 次 交 易。載 有 本 次 交 易 詳 情 及股 東 特 別 大 會 通 告 的 通 函 將 按 照 上 市 規 則 及 本 公 司 章 程 的 規 定 適 時 向 股東 寄 發。

五、 一 般 資 料

1. 本 集 團

本 公 司 為 中 國 領 先 的 焦 炭、焦 化 產 品 和 精 細 化 工 產 品 綜 合 生 產 商 及供 應 商,客 戶 位 於 中 國 及 海 外。本 集 團 目 前 於 中 國 河 北 省 運 營 四 個 生產 基 地。旭 陽 化 工 為 本 公 司 間 接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2. 信 達 方

中 國 信 達 為 一 家 在 聯 交 所 上 市 的 公 司,是 經 國 務 院 批 准,為 有 效 化 解金 融 風 險、維 護 金 融 體 系 穩 定 及 推 動 國 有 銀 行 和 企 業 改 革 發 展 而 成立 的 首 家 金 融 資 產 管 理 公 司。主 要 業 務 包 括 不 良 資 產 經 營 業 務、投 資及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和 金 融 服 務 業 務。

信 達 資 本 為 中 國 信 達 的 全 資 附 屬 公 司,主 營 股 權 投 資 業 務。

據 董 事 會 經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所 深 知、全 悉 及 確 信,信 達 方 與 本 集團 並 無 其 他 關 聯,亦 並 非 本 公 司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定 義 的 關 連 人 士。

六、 釋 義

於 本 公 告 內,除 文 義 另 有 所 指 外,下 列 詞 彙 具 有 以 下 涵 義:

「收 購 定 金」 指 根 據 中 國 信 達、信 達 資 本、旭 陽 化 工 及 順 日

信 澤 於 2019 年 9 月 12 日 就 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破 產 重 整 項 目 訂 立 的 框 架 協 議,旭 陽 化 工 向信 達 方 繳 納 的 人 民 幣 6.75億 元 的 定 金

「董 事 會」 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中 國 信 達」 指 中 國 信 達 資 產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一 家 於 中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於 聯 交 所 上市,股 份 代 號 為1359,為 獨 立 第 三 方

「信 達 資 本」 指 信 達 資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一 家 於 中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責 任 公 司,為 中 國 信 達 之 全 資 附 屬公 司,為 獨 立 第 三 方

「信 達 方」 指 中 國 信 達 及 信 達 資 本

「本 公 司」 指 中 國 旭 陽 集 團 有 限 公 司,一 家 於 2007年11月 8

日 在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獲 豁 免 有 限 公 司,於 聯 交 所 上 市,股 份 代 號 為 1907

「補 償 金」 指 根 據 份 額 轉 讓 協 議 的 條 款,旭 陽 化 工 應 當 向

中 國 信 達 支 付 的 補 償 金

「債 務 加 入 協 議」 指 中 國 信 達、信 達 資 本 及 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 於

2020 年 10 月 16 日 簽 署 的 債 務 加 入 協 議

「延 期 支 付 債 務」 指 首 次 完 成 後 但 於 本 交 易 完 成 前 轉 讓 價 款 中 應

付 中 國 信 達 的 實 際 未 支 付 部 分

「董 事」 指 本 公 司 董 事

「東 巨 化 工」 指 山 東 東 巨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一 家 於 2009 年

12月 17日 在 中 國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託 管 運 營 保 證 金」 指 根 據 日 期 為 2019年9 月12日 與 中 國 信 達、目 標

集 團(為 洪 業 集 團 破 產 重 整 的 唯 一 重 整 投 資人,且 為 獨 立 第 三 方)、旭 陽 化 工 及 北 京 旭 陽宏 業 化 工 有 限 公 司(為 本 公 司 間 接 全 資 附 屬公 司)簽 署 的 委 託 運 營 管 理 協 議,由 旭 陽 化 工支 付 的 人 民 幣 6.75 億 元 託 管 運 營 保 證 金

「方 明 化 工」 指 山 東 方 明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一 家 於 2002 年

7 月 4 日 在 中 國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應 付 款 項」 指 旭 陽 化 工 在 份 額 轉 讓 協 議 項 下 的 全 部 應 付 款

項(包 括 轉 讓 價 款、補 償 金、執 行 事 務 合 夥 人報 酬、違 約 金 及 有 關 成 本)

「首 次 交 割」 指 按 照 份 額 轉 讓 協 議 約 定,完 成 中 國 信 達 將 其

所 持 有 的 30%LP份 額 過 戶 至 旭 陽 化 工

「首 次 交 割 日」 指 信 達 方 於 份 額 轉 讓 協 議 生 效 後 首 次 收 取 轉 讓

價 款 人 民 幣 17 億 元 的 日 期

「GP 份 額」 指 根 據 份 額 轉 讓 協 議 由 信 達 資 本 作 為 普 通 合 夥

人 轉 讓 予 旭 陽 化 工 的 全 部 順 日 信 澤 的 合 夥 份額

「本 集 團」 指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保 證 協 議」 指 本 公 司、中 國 信 達 及 信 達 資 本 於 2020 年10 月

16日 簽 署 的 保 證 協 議

「恒 順 供 熱」 指 山 東 恒 順 供 熱 有 限 公 司,一 家 於 2012 年11 月

8 日 在 中 國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洪 達 化 工」 指 山 東 洪 達 化 工 有 限 公 司,一 家 於 2008年9 月12

日 在 中 國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洪 鼎 化 工」 指 山 東 洪 鼎 化 工 有 限 公 司,一 家 於 2010 年12 月

6 日 在 中 國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洪 業 化 工 企 業」 指 東 巨 化 工、方 明 化 工、恒 順 供 熱、洪 達 化 工、洪 鼎 化 工 及 勇 智化 工。截 至 本公 告 日 期,該 等公 司 分 別 由 順 日 信 澤 直 接 持 有 各 公 司99.99%的 股 權,旭 陽 化 工 則 以 信 託 形 式 代 順 日 信 澤持 有 各 公 司 0.01% 的 股 權

「洪 業 集 團」 指 洪 業 化 工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一 家 於 2005 年

1 月 17 日 在 中 國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為 獨立 第 三 方

「洪 業 集 團 公 司」 指 洪 業 集 團 及 其 當 時 的 附 屬 公 司(於 其 破 產 重整 前)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頒 佈 的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修 訂 及 詮 釋

「獨 立 第 三 方」 指 董 事 經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所 深 知、盡 悉 及

確 信,與 本 公 司 及 其 關 連 人 士(定 義 見 上 市 規則)概 無 關 連 的 人 士 或 公 司 及 其 各 自 的 最 終實 益 擁 有 人

「份 額 轉 讓 協 議」 指 旭 陽 化 工、中 國 信 達、信 達 資 本 及 順 日 信 澤

於 2020 年10月 16日 簽 署 的 關 於 蕪 湖 順 日 信 澤股 權 投 資 合 夥 企 業(有 限 合 夥)的 份 額 轉 讓 協議

「上 市 規 則」 指 聯 交 所 證 券 上 市 規 則,經 不 時 修 訂、補 充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修 改

「LP份 額」 指 根 據 份 額 轉 讓 協 議 由 中 國 信 達 作 為 有 限 合 夥

人 轉 讓 予 旭 陽 化 工 或 其 指 定 實 體 的 部 分 或 全部(視 情 況 而 定)順 日 信 澤 的 合 夥 份 額

「中 國」 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僅 就 本 公 告 而 言,不 包 括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以 及 台 灣地 區

「執 行 事 務 合 夥 人

指 信 達 資 本 擔 任 順 日 信 澤 的 執 行 事 務 合 夥 人 的

報 酬」

報 酬,由 旭 陽 化 工 根 據 份 額 轉 讓 協 議 的 條 款支 付

「旭 陽 化 工」 指 旭 陽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曾 名 為:旭 陽 化 工 有 限 公司),一 家 於 2010 年1 月8 日 在 中 國 成 立 的 有 限責 任 公 司 並 為 本 公 司 的 間 接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人 民 幣」 指 中 國 法 定 貨 幣 人 民 幣

「順 日 信 澤」 指 蕪 湖 順 日信 澤 股 權投 資 合 夥企 業(有限 合 夥),一 家 於 2019 年 7 月 24 日 於 中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有限 合 夥 企 業

「聯 交 所」 指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交 易」 指 本 集 團 收 購 順 日 信 澤 全 部 GP份 額 和 LP 份 額

的 交 易

「目 標 集 團」 指 順 日 信 澤 及 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

「交 易 完 成 日」 指 信 達 方 根 據 份 額 轉 讓 協 議 完 成 將 順 日 信 澤 的

LP份 額 和GP份 額 全 部 過 戶 至 旭 陽 化 工 及╱或其 指 定 實 體 之 日

「交 易 文 件」 指 本 集 團、信 達 方 及 六 家 洪 業 化 工 企 業 為 進 行

本 次 交 易 之 目 的 而 訂 立 的 份 額 轉 讓 協 議 及 其相 關 從 屬 協 議,包 括 保 證 協 議 及 債 務 加 入 協議 等

「轉 讓 價 款」 指 旭 陽 化 工 根 據 份 額 轉 讓 協 議 受 讓 LP 份 額 和

GP 份 額 向 信 達 方 支 付 的 價 款

「過 渡 期」 指 首 次 交 割 日(含 該 日)起 至 交 易 完 成 日 止 的 期

「勇 智 化 工」 指 山 東 勇 智 化 工 有 限 公 司,一 家 於 2010 年12 月

15日 在 中 國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承 董 事 會 命

中 國 旭 陽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秘 書

何 沛 霖

香 港,2020 年10 月18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為 楊 雪 崗 先 生、張 英 偉 先 生、韓 勤 亮 先 生、王風 山 先 生、王 年 平 先 生 及 楊 路 先 生,及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康 洹 先 生、余國 權 先 生 及 王 引 平 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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