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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两天就加入小米,联想与前手机业务负责人常程竞业纠纷案有了新进展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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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离职两天就加入小米,联想与前手机业务负责人常程竞业纠纷案有了新进展 来源:潇湘晨报

9月17日,前联想手机业务负责人常程与前东家联想集团的竞业限制义务纠纷案有了新进展。据联想集团透露,关于常程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纠纷一事,该案已经在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了多次庭审。针对常程不认可其本人签字的真实性一事,9月16日,经仲裁庭指派的鉴定机构确认,常程于2017年7月24日在《联想限制性协议》上的签名为其本人签署。

公开资料显示,常程于2000年加入联想,担任笔记本事业部研发总监,负责联想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和智能手机的研发工作。2018年5月,常程出任联想中国区手机负责人。2019年12月31日,联想方面表示,常程因个人家庭原因离开联想。意外的是,两天之后(2020年1月2日),常程宣布加入小米集团担任小米集团副总裁,负责手机产品规划。2020年4月27日,小米举办线上发布会,发布了小米10青春版,刚刚入职小米的常程担任产品部分的主讲人。

对此,当时的有业内人士分析,按照一般规律,常程这个级别的高管应该有《保密与非竞争协议》或类似要求,但离职这么短时间(常程实际是12月中离职,31日官宣)就加入竞争对手公司,这种行为并不常见。

2020年1月2日,针对常程跳槽小米一事,联想集团发言人对外回应称,公司与所有高管均签有竞业禁止条款,如确有违约,公司将在法律框架内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共同营造尊重契约精神的人才流动空间。对于联想所发布的声明,小米集团第一时间回应:常程离开联想没有被附带竞业协议条款,本人也未拿相关竞业赔偿。

据了解,联想对于常程竞业纠纷案的法律程序一直在推进中。据联想集团透露,2020年6月,联想集团开始就常程违反竞业限制一事提起仲裁。对此,联想方面表示:“我们对最后判决结果充满乐观,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评判。”

一名不愿具名的法律人士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劳动合同和竞业协议是经过劳动者签字的,只要条款不违反劳动法规定,就应该具备法律效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第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如果违反该义务,则需要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需要支付违约金,同时,只要还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仍可要求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根据公开信息,可以得知常程与联想集团之间的确签署竞业协议,那么当事人(常程)应该遵守竞业限制义务,需要根据合同协定赔偿。关于小米公司方面,如果小米知情,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截至目前,小米方面暂无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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