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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诉讼时效仅剩二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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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汽蓝谷诉讼时效仅剩二十天 来源:东方财富网

对于北汽蓝谷(600733)来说, 2019年9月12日之后,“S前锋”时期的虚假陈述索赔将诉讼时效过期,届时投资者将丧失向北汽蓝谷起诉索赔的权利。这意味着,“S前锋”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将彻底结束。此前,公司已被成都中院一审判决赔偿投资者2823万元。

此前投资者已胜诉

公司遭到的索赔诉讼,要上溯到2011年-2015年期间的信披违规行为。在S前锋时期,公司曾与山东鑫融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等协议,约定由S前锋以其名义代山东鑫融入股五洲证券。随后,S前锋接收山东鑫融8700万元认股款项后,于2004年分两笔把8700万转入五洲证券验资帐户,认购五洲证券股份。但在2010年12月9日,五洲证券破产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前锋股份履行8700万元的出资义务及相应利息。2013年,河南高级法院一审判决,S前锋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五洲证券支付8700万元及相应利息。此后,S前锋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S前锋虽然有再审的申请,但被驳回。2014年10月23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责令S前锋立即履行向五洲证券破产清算组支付款1.74亿元以及负担执行费24.14万元。根据上述诉讼,按照涉诉时能够明确的8700万元金额计算,分别占S前锋2009~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3.82%、34.37%、40.23%、35.74%、29.59%。证监局认为,S前锋此案涉诉金额大,占上市公司净资产比例高,依法应当认定为重大诉讼。不过,S前锋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诉讼事件,构成未按规定披露和所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此外,公司还“隐瞒”巨额关联担保长达五年时间。经调查发现,2011~2015年期间,S前锋子公司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其定期存单为时任董事、总经理朱霆控制的成都傲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德威视讯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共计22笔担保,累计担保金额高达8.44亿元。S前锋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担保事件,构成未按规定披露和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

2016年9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诉讼事件;2、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担保事件。由于这一处罚,那些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27日期间买入SST前锋并且在2015年7月27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电话、交易记录发送邮件至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行动,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2018年九月初,成都中院下达一审判决,S蓝谷在虚假陈述期间的跌幅远大于同期大盘走势,因此对上市公司提出的“投资者损失完全由于2015年股市剧烈波动”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是,投资者的损失确实部分受到大盘的影响,因此对投资者的索赔金额打了折扣。根据不同情况,投资者的获赔金额被打了四到五折。根据公司公告,公司被一审判决赔偿投资者2823万元。

诉讼时效仅剩下20天

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虚假陈述索赔的诉讼时效从收到处罚决定书起是三年。2016年9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诉讼时效从那时起计算,将在今年9月12日到期。也就是说,只剩下最后二十天时间。由于一审判决已判定投资者获胜,后续投资者继续参与索赔胜率很高,而如果过期还未提起索赔,对于有资格索赔的投资者来说是一种遗憾。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进行索赔完全不会影响北汽蓝谷的业绩。根据公司资产重组时与北汽集团之间的协议。因置出资产产生的或与置出资产相关的或因公司在资产交割日前的经营管理所产生的所有赔偿、支付义务、处罚等责任(无论该等责任是在资产交割日之前或之后发生)以及本公司截止到资产交割日尚未了结的、或因资产交割日之前的原因导致的资产交割日后发生的全部纠纷、争议、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均由北汽集团承担和解决,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已经在2018年年报中明确表示,根据《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上述置出资产的赔偿均由北汽集团承担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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