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富途牛牛

关注

原标题: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来源: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上接A37版)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次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已经审计,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019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2019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上述数据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900599号)。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以及2019年一季度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请详见本公司已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本公告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19年上半年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2019年上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查阅上市公告书附件,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单位:元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未经年化处理。

二、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分析

2019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592.76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2.1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66.87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4.38%;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797.18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7.78%。公司2019年1-6月经营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系:电子布终端市场总体需求放缓、以苹果为代表的高端智能手机销售下降、竞争程度加剧。

2019年1-6月,公司短期负债较2018年年末增加16,446.22万元,主要系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发行人银行借款有所增加。

2019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4,826.60万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15.74%,主要系因2019年1-6月公司原材料采购规模同比下降,经营性应付中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降低所致。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总体良好,经营模式、采购模式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发生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年产6000万米电子级玻璃纤维布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文杰、孔令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借款、建设工程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本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召开三次董事会、一次监事会,未召开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1、董事会召开情况

2019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19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审议〈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2019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监事会召开情况

2019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财务报告〉的议案》。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电话:0755-25869000

传真:0755-25869800

保荐代表人:李文杰、孔令海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8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