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准油:说明股东提议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则
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公司半年报显示净资产仅剩几百万,作为中小投资者能否提议董事会研究一下破产重整的可行性?是否需要持股1%才有权利提议董事会研究?
董秘回答(*ST准油SZ002207):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和提出的宝贵意见。 关于股东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董事长、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此外,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表达意见:一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二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的意见可以通过上述提案、建议等公司治理渠道向公司反映。 您的意见公司已收悉。截至本回复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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