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特信(SZ000070):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到后12个月可申请摘帽,详解规则解除其他风险警示时间要求
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7月才收到的,5月收到处罚告知书就ST了,那摘帽时间又是收到决定书12个月才能申请,能详细解释一下吗?
董秘回答(ST特信SZ00007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八)规定,出现“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情形的,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4年5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8条(二)规定,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可以向深交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2024年7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前述规范规定,公司应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可以向深交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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