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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新租赁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经营租赁有关的...

问董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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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

新租赁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经营租赁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租赁收入,并单独披露与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相关的收入;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五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收到的未折现租赁收款额,以及剩余年度将收到的未折现租赁收款额总额。 这一规定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持有、运营相关资产产生的未来收益。 请问公司是否存在作为出租人的经营租赁,如存在,上述信息投资者在何处可以获取到。

董秘回答(我爱我家SZ000560):

您好!相关内容请参见2021年度报告之“第六节、十五、1、(3)租赁情况”。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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