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尊敬的董秘,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数不属于必须披露...
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尊敬的董秘,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数不属于必须披露的范围,但股东有权了解不公开的股东数,只是要找相关部门开具持股证明,办理身份证扫描件。请问要将文件发去贵司的哪个邮箱才能得到股东数的回复?
董秘回答(吉林化纤SZ000420):
您好,为保持信息披露的一致和公平,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和知情权,公司会在定期报告中统一对外披露股东人数,敬请留意公司公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防止网络信息传递过程中出现可能对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不必要损失的情况发生,同时确保股东身份真实、有效,防止他人假冒窃取公司机密信息,故严格管控信息输出路径,不接受邮件、传真、电话等网络及电信通信方式查询股东人数的申请,投资者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保密义务下,携带身份、持股等相关证明材料至公司现场进行查询,或查阅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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