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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7月13日收盘后,公司发了一个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回...

问董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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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

7月13日收盘后,公司发了一个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回复公告!请问下这个公告是主动性披露还是强制性披露?如果是强制性披露,那为何今年三月8日晚和3月15日晚公司发异动公告时,却没有公告关于向大股东问询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回复函呢?是不是信披违规了!如果是主动性披露,那么之前为何又不披露呢?难道是任性?想披露就披露?不想披露能奈何的态度?请公司做出合理解释!

董秘回答(文一科技SH600520):

您好,根据今年5月份出台的最新信息披露格式指引,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仅仅需要“上网”(上交所网站),而不需要“公告”,“上网”与“公告”是有很大区别的。以前未做此规定,仅需上交所“备案”即可。问询函回复的具体内容都在异常波动公告正文中详细披露了,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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