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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尊敬的董秘,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有...

问董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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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

尊敬的董秘,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股东名册,股东提出查阅股东数等相关信息或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把相关部门开局的证明文件以及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发去贵司邮箱能否获取最新的股东数?

董秘回答(永新光学SH603297):

感谢您的关注!公司在定期报告中会披露相应时点的股东数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股东名册,鉴于股东名册属于敏感信息之一,股东可携带持有公司股份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证明文件前往公司进行现场查询,经核实股东身份后予以提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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