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或文字。 贵公司主业已不是高速公路相关业务,为什么没有修改公司名称?是否有违反公司法嫌疑?在很多投资人多次好意提醒后贵公司依然一意孤行,是否诱导欺骗投资人? 请贵公司董秘严肃回答。
董秘回答(海南高速SZ000886):
您好!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根据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审慎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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