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请公司说明一下,根据最新的上市公司退市新规,公司实际情况是否符...

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请公司说明一下,根据最新的上市公司退市新规,公司实际情况是否符合相应条款内容?
董秘回答(*ST华英SZ002321):
您好,因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规定,深交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了 “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1条规定,如果2021会计年度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关于深交所退市新规,投资者们可以在深交所官方网站(http://www.szse.cn/)下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并查看了解“第十四章 退市”相关内容。目前,公司重整及审批工作进展顺利,如公司最终实施重整且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的轨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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