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董秘您好!上次您说出于对没看到互动平台的股东来说披露股东户数有...
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上次您说出于对没看到互动平台的股东来说披露股东户数有违公平原则,我身边有老年股民,至今还在电视上收看财经节目,使用固定电话下单买股票。按你的逻辑,他们不用炒股软件,F10基本信息都看不到,F10信息对他们就不公平。公开告示都不公平,不披露倒公平了?你这是借少数人的公平权利,剥夺大多数股民的知情权!请问公司还会坚持不披露股东人数吗?
董秘回答(海正药业SH600267):
您好!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的重大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鉴于“上证e股东”平台为非指定媒体,股东人数作为较敏感的数据,公司对在“上证e股东”平台上披露此类信息持谨慎原则,同时为了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故公司不能在“上证e股东”平台上回答此类问题,请您谅解。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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