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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董秘你好,公司转让25%直接持有的百胜动力股份,转让价总额为1...

问董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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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

董秘你好,公司转让25%直接持有的百胜动力股份,转让价总额为1亿元,而早在2015年,公司以7500万购买捷电有限公司的15%的百胜动力股份,目前公司出售的25%股份应该合理价值在12500万元(未增值情况下),目前出让价格为何低于之前购买价格?百胜动力开展上市工作,为何引入新投资者不是增资而是要公司转让股份?公司后续是否考虑增资百胜动力以维持公司对于百胜动力合理控股地位?谢谢!

董秘回答(东方精工SZ002611):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本次向四名投资者转让百胜动力股份的定价,是以百胜动力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础,由公司与投资人双方平等协商,按10.93倍市盈率确定。本次交易未设置任何业绩对赌条款,估值水平高于2015年公司首次收购百胜股权的估值水平,定价遵循公允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完成后,东方精工持有百胜动力70.12%的股权,依然是百胜动力的绝对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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