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投资者提问: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四...

问董秘

关注

投资者提问: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四十条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以下时间及时发布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一)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二)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三)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每月应公告回购情况,贵公司是否涉嫌信息批露违规行为?

董秘回答(国芳集团SH601086):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股东、董事在今年增持了本公司股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公司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宜,亦不涉及相关信披违规的情形。感谢您对国芳集团的关注,谢谢!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新浪财经从公开信息中摘录,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新浪财经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