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请问董秘,为什么多年恒宝从来就是报忧不报喜,中标也和别的公司不...
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请问董秘,为什么多年恒宝从来就是报忧不报喜,中标也和别的公司不一样,从来不公布
董秘回答(恒宝股份SZ002104):
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重大合同(以下简称重大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及时报告本所并公告: (一)采购、接受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 (二)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 (三)公司或本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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