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公司一季报显示,公司部分子公司一季度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导致所得...
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公司一季报显示,公司部分子公司一季度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导致所得税费用上升。请问具体是哪几个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到期?未来会再次延续税收优惠政策吗?公司其他子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存续情况怎么样?
董秘回答(北部湾港SZ000582):
您好!本报告期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的子公司是广西北部湾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港能源化工港务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港拖轮有限公司、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盛港码头有限公司、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防城港胜港码头有限公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14>5号),新办的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即上述子公司企业所得税减按9%税率征收,此规定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子公司在该优惠政策期间内成立,可以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12月31日该政策到期后上述子公司不再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继续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即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子公司有: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北部湾拖船(防城港)有限公司、北海港兴码头经营有限公司、北海兴港码头有限公司、北部湾港钦州码头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外轮理货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港能源化工港务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港拖轮有限公司、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盛港码头有限公司、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谢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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