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蔡董您好,上市公司应当在原任董秘离职后3个月内正式聘任董事会秘...
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蔡董您好,上市公司应当在原任董秘离职后3个月内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根据贵司公告,您已代行董秘职责已经超过3个月,公司是否会收到监管警示或者处罚?
董秘回答(瀚川智能SH688022):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空缺超过3个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行董秘职责符合相关规则。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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