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根据《合作协议》、《备忘录之三》、《备忘录之四》条款规定,20...
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根据《合作协议》、《备忘录之三》、《备忘录之四》条款规定,2020年度内兴宁市政府只安排93.56亩土地出让(远远低于1500亩/年),是否违约?公司截止目前没有出相关公告、或者《备忘录之五》(类似《备忘录之四》)予以说明。请问董秘:公司是否存在信批不规范?是否违反监管要求?
董秘回答(广东明珠SH600382):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请详阅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的临时公告(临2020-009),《备忘录之四》主要内容第1条载有的内容:“各方同意 2019 年度及之前每一单独年度内,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通过招拍挂出让的住宅和商业用地按照已经出让的土地面积予以确认。”公司也不存在您所提出的问题。谢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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