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投资者提问: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问董秘

关注

投资者提问:

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数字化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备案并对外公告。 2021年2月4日控股股东兼董事夏志生减持,没有提前15个交易日发布公告,是否违规?

董秘回答(浙江美大SZ002677):

您好,本次大股东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无需在减持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新浪财经从公开信息中摘录,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新浪财经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