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委托经营管理期限: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期限暂定为 2 年,自...
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期限暂定为 2 年,自 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经双方书面同意,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可以提前终止。本 合同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之时,如任何一方希望延长期限的,应提前半年以 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经另一方书面确认后,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根据协议如果要延长必须书面提前半年,而贵司截至目前委托期限到期并未批露任何有关延长的信息,也未披露关于协议到期后的解决方案,是否违规?
董秘回答(江山股份SH600389):
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交所网站。感谢您的关注!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新浪财经从公开信息中摘录,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新浪财经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