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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董秘您好:根据相关规则,投资者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股东人数问题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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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根据相关规则,投资者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股东人数问题不属于规则规定的强制披露范畴,也不属于规则明确规定不得披露的范畴,该类信息属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范畴,投资者提出股东人数披露要求,上市公司愿意披露的,可以在互动平台上进行披露.为什么小股东问下股东人数公司要这样难为小股东呢?难道小股东要跑到公司或者买个传真机才能知道股东人数吗?希望公司告知一下1月20日股东人数,谢谢!

董秘回答(思进智能SZ003025):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无论是机构股东还是中小股东,都是我们的宝贵财富,我们均一视同仁。为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平等获悉公司信息,根据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应时点的股东信息。对于其他各月的股东人数,若股东提出查阅股东名册等有关信息,需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将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您可以将代表您股东身份证明的相关资料发送至公司指定的邮箱:nbsijin@163.com,待公司核实股东身份后予以提供,十分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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