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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贵司19年11月6以10.29元入股汉鼎,与原控股股东协议第5...

问董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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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

贵司19年11月6以10.29元入股汉鼎,与原控股股东协议第5条业绩承诺事项19年盈利1.3亿以上,11.14号深交创所问询业绩承诺问题,贵司11.19号回复确定可以达成。但年报最终亏损7.8亿。20年11月因误导投资者和披露虚假信息收到深交所处罚通告。请问1:因公司业绩造假等造成投资者亏损严重,如何赔偿投资者2:当时同意入股汉鼎的尽调人员该当何责?3:股价创历史新低4.82管理层的责任在哪?

董秘回答(海峡创新SZ300300):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平潭创新与吴艳女士约定的业绩承诺,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价表现不佳, 2021年公司将聚焦主营业务贯彻到底,大力推动智慧城市和智慧医疗业务,努力提升公司业绩,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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