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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您好董秘,2012年,贵公司与万向集团和万向电动汽车签署的三方...

问董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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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

您好董秘,2012年,贵公司与万向集团和万向电动汽车签署的三方协议已经过去八年时间,编号(2010-061)号公告,有巨潮资讯网等可查证,如今万向电动大巴车已经开始在杭州、海口等地上路,请问该协议中贵公司和集团的承诺是否有效,是否构成欺骗投资者,干扰市场的动机!

董秘回答(万向钱潮SZ000559):

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2010年,基于当时对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及支持电动汽车发展的政策背景,证券市场上对新能源汽车概念股开展了炒作,当时市场上有关公司将投资入股控股股东拥有的从事锂电池生产经营的万向电动汽车有限公司股权的各类传闻层出不穷。为了保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避免出现非理性投资而出现投资损失,公司与万向集团公司、万向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于2010年底签署了一份框架性协议并公告。公告中明确入股先决条件“在公司认为入股万向电动汽车公司的条件成熟,并提出入股动议时,或是万向电动汽车公司完成产业化,盈利状况正常稳定时,万向集团公司同意可以将其持有的万向电动汽车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或者由本公司增资的形式入股万向电动汽车公司,或者由股权转让和增资方式相结合,具体持股比例待到时协议三方共同协商而定”。公告中明确披露当时万向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仍处于亏损状态,故公司当时未提出动议。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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