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公司与江苏博恩资产重组过程中,预付款4000万元无常支付给对方...
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公司与江苏博恩资产重组过程中,预付款4000万元无常支付给对方,请问是否存在利益输送?4000万元啊,放弃重组就支付对方4000万元违约金,太不符合常识逻辑了!公司不怕被立案调查,退市吗?
董秘回答(*ST科林SZ002499):
您好,因公司自身发展战略调整的原因,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各方决定终止江苏博恩项目。其中支付的4,000万元作为公司对各方的违约金及对各方为促进本次交易所发生的成本的补偿。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2019年02月16日、2019年06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收购江苏博恩环境工程成套设备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8) 。 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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