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请问公司与第二大股东的同业竞争怎么解决?长期下去会不会损害投资...
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请问公司与第二大股东的同业竞争怎么解决?长期下去会不会损害投资人利益?
董秘回答(嘉欣丝绸SZ002404):
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允许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凯喜雅公司为公司国企改制时的原始股东,是公司的战略投资者,其经营的产品、客户、市场等与公司侧重点不同,不存在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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