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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有如下之处值得商榷:一:...

问董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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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

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有如下之处值得商榷:一:定价为基准日前二十天均价80%,7.64元。此价为2015年10月以来{仅有一天瞬间低于)最低价,是不看好公司前景,还是为大股东输送利益?二:发行之前进行分配,之后重新定价的价格有问题:公司分配10送0.8元(含税),发行价重定为7.56,有故意避税之嫌. 请慎重考虑。

董秘回答(金圆股份SZ000546):

您好,感谢您的关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此次现金分红方案及非公开发行预案均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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