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公司今天公告拟对公司章程修改,其中一条修改“第4.2.5条 本...
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公司今天公告拟对公司章程修改,其中一条修改“第4.2.5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公司会议室或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具体地点。“表述不妥,有违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但不意味着可以股东大会通知中任意确定地点,而是必须在公司注册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否则就会犯公司过去犯过的错误,通知去北京开股东大会了。请修改。
董秘回答(格力电器SZ000651):
您好! 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大会地点相关规定的补充是基于近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参与人数多,现有会议室不能满足需求的现实情况而作出的补充修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公司已开发股东大会报名系统,方便股东报名参会,通过短信实时通知参会股东会议相关安排及注意事项。后续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也将遵守相关规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以为股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为原则。 谢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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