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减持明显已过半为什么没有公告?
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减持明显已过半为什么没有公告?
董秘回答(光洋股份SZ002708):
您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规定: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如达到前述规定要求,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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