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因此,“经公司与出租方协商、谈判”,“出租方”“泰美公司”提起...
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因此,“经公司与出租方协商、谈判”,“出租方”“泰美公司”提起的诉讼,并没有“以和解方式予以解决”。董秘的“不属于败诉赔款”这一结论既不成立,也不严谨、准确,属于“劣质回答”。我8月1日提问的核心指向是:贵公司官司缠身、经营业绩可持续性差(如:被ST处理过)、管理团队管理质量虽不能说“劣质”但也难言“优质”(如:号称“第二个五年战略发展规划重要的一步”的“友好商业综合体”,(未完待续)
董秘回答(友好集团SH600778):
这位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对乌鲁木齐红光山友好商业综合体项目的规划设计仍在调整优化过程中,加之项目周边商业氛围尚不成熟,该项目仍处于筹备中。 您所说的公司涉及“3亿元人民币”的诉讼属于未决诉讼,不属于败诉,后续进展请您关注公司后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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