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之前公司公告称曾与朱国趣签订借款合同,但借款未转入公司而是转入...
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之前公司公告称曾与朱国趣签订借款合同,但借款未转入公司而是转入了个人账户。现佛山中院判公司偿还朱国趣有关借款。请你司向监管和股东说明借款去向?如果借款被犯罪人侵吞,请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
董秘回答(*ST欧浦SZ002711):
您好!目前该事项尚在审理中,尚未取得最终判决。谢谢!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新浪财经从公开信息中摘录,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新浪财经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