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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之前公司公告称曾与朱国趣签订借款合同,但借款未转入公司而是转入...

问董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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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

之前公司公告称曾与朱国趣签订借款合同,但借款未转入公司而是转入了个人账户。现佛山中院判公司偿还朱国趣有关借款。请你司向监管和股东说明借款去向?如果借款被犯罪人侵吞,请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

董秘回答(*ST欧浦SZ002711):

您好!目前该事项尚在审理中,尚未取得最终判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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