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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5、贵公司年报20页,近三年现金分红59.67%故意误导投资者...

问董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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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

5、贵公司年报20页,近三年现金分红59.67%故意误导投资者。2016年利润11547万元,分红3565万元,占比30.87%;2017年利润12368万元,分红3727万元,占比30.13%;2018年利润31398万元,分红3727万元,占比11.87%;经计算现金分红真实数据为19.92%。请转增股本或补足现金分红。

董秘回答: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描述不存在误导性陈述。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对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中的优先顺序、现金分红的比例和间隔等事项进行了补充完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公司2016-2018年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比重为5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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