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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协议,华龙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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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券业行家

在新三板挂牌的华龙期货,刚刚发布了两份公告,补发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事项。

迟发公告致歉

在点评《一错再错,金元期货》时,行家曾汇总整理了在A股上市和在新三板挂牌的期货机构。这不,华龙期货(834303)的新公告,似乎有什么情况。

点开一瞅,两份文件都是扫描版,查找起来不那么方便。

公告显示,华龙期货第一大股东华龙证券与公司股东戎艳琳基于对华龙期货战略发展的共同认知,保障华龙期货治理结构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经充分沟通和协商,于2017年3月29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到期后,双方再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长期有效。同时,双方确认原协议到期至新协议生效期间,双方均持续按照2017年3月29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履行权利义务。

华龙期货对未及时披露相关公告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表示,“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问题是,两份公告都没有提到这份《一致行动人协议》续签的日期。

都说新闻报道需要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然而,华龙期货的两份公告,信息量似乎有所欠缺。

一致行动协议是何时续签的?何时生效的?从续签协议到补发公告,究竟隔了多长时间?

“政治不正确”的说,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如果“瞒报”了续签协议事项,投资者也不至于第一时间发现。既然公开披露致歉,那干脆说清楚,省得被追问,不是么?

主要股东身份

倒查了华龙期货自挂牌以来的公告,行家发现可能还真有“难言之隐”。

2017年3月,华龙期货首次发布《关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编号:2017-017)之际,当时的主办券商还是财达证券

据当时的公告披露,华龙证券(持股40.87%)与戎艳琳(持股20%)于2017年3月29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3年内有效。

也就是说,早在2020年3月就应该续签协议。现在可是2024年6月,已经过去了四年零三个月。这一“延迟”似乎也太久了吧。

华龙证券在2017年8月修订发布的2016年度报告显示,华龙证券和戎艳琳是最大的两家股东。并且前十名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原来,2016年2月1日,根据甘肃证监局甘证监发字[2016]13号《关于核准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华龙期货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华龙证券、戎艳琳等18名股东发行股票3.7亿股,募资4.07亿元。该事项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简称:瑞华所)瑞华验字[2016]01540001号报告审验。

从2016年到2023年,华龙期货的主办券商换成了国融证券,而华龙证券和戎艳琳的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动。

作为华龙期货董事,戎艳琳女士出现在2016年到2022年中期的定期报告中,从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2016年报显示,戎艳琳生于1988年8月,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硕士学历。2011年12月至2013年7月,任华泰证券销售经理;2013年8月至今自由职业。其后的年报中,未再列出这位董事的履历。

2022年中报显示,戎艳琳的任职至2022年7月10日。2022年报发布时,她没有再出现在董事名单中,但委派了高秀忠女士为公司董事。

亏损“非战之罪”

说来也是无奈,全行业150家期货机构,却难得找到公开的业绩数据。也因为此,华龙期货发布于新三板的公告,是重要的信源。

自2021年以来,华龙期货业绩逐年下滑,营业利润连续为负。尤其是2023年,华龙期货营业收入为2435.17万元,同比下降24.51%;净亏损3251.19万元,亏损幅度远超2022年同期的598.93万元。

关于净利下滑原因,华龙期货表示,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减少790.56万元,以及营业外支出补偿款导致。

而这里的“营业外支出”,还有一番说道。

话说,华龙期货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间设立了五期金惠21号(系列)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惠21号”)。这一系列资管计划全部投资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陕国投)设立的“陕国投·富控互动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期限12个月。最终资金投向为彼时上市公司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富控娱乐),由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颜静刚提供保证担保。“金惠21号”共计涉及自然人投资者76人,涉及金额13,230.00万元;机构投资者4人,涉及金额19,190.00万元。

2018年1月,富控娱乐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随后金惠21号因富控娱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相继出现违约情形。2021年7月,富控娱乐黯然退市。

从2020年5月起,陆续有投资者起诉华龙期货。经法院调解,华龙期货已向和解个人投资者支付本金数额的30%作为和解补偿款。截止2023年底,华龙期货“已支付和解款及律师费共计3,399.00万元,预计未来支付的823.16万元计入了预计负债。

罚单未见披露

除此之外,华龙期货在2023年还有一起监管事件,未体现在2023年度报告中。

2023年10月8日,深圳证监局下发〔2023〕168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点名华龙期货深圳分公司存在客户外部接入的信息系统缺少测试报告且相关审核流程不完善;未对互联网直播进行全程合规监测,存在外聘讲师直播中给出交易指示性意见的行为。深圳证监局认为,上述问题反映出其在外部接入信息系统管理等内部控制方面有待完善,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和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为此,深圳证监局对华龙期货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据华龙期货年报,深圳分公司纳入汇总范围。而监管处罚事项却“付之阙如”,这是有功”算头上”,有过“打掩护”么?

涉及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重大事项,延迟披露。收到监管警示函后,只字不提整改情况。这也让行家感慨,新三板挂牌机构的信披,究竟有多难?

趁此机会,行家也想对某些机构问句话:对外,以沉默面对监管处罚,以投诉面对媒体监督;对内,以PUA面对在职员工,以离职证明要挟离职人员。这样的做法真的要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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