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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两次被罚!华泰证券因合规问题再遭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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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深圳证监局披露了一则《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公告显示,华泰证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在2019年与外部机构合作举办客户培训交流会,涉及讲解证券行情走势等相关内容,但营业部未对活动开展、议程、内容、讲师资质等进行合规审核。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这已是华泰证券在一个月内第二次被监管“点名”。

4月19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公告称,对华泰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据江苏证监局开出的罚单,近期该局对华泰证券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自营业务合规风控把关不到位。债券做市业务中对关联交易把关不严、对债券投资的风险对冲缺乏有效管控导致扩大亏损。

二是对部分客户适当性管理及督促义务履行不到位。向没有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需求的企业发行挂钩个股价格的非保本浮动型收益凭证;向通过多层嵌套才达到规定投资门槛的私募基金发行非保本浮动型收益凭证;未充分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如实披露减持信息。

三是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不到位。经查,华泰证券应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在职人员中存在部分人员未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情形。

四是跟投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华泰证券子公司员工跟投平台未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跟投,不符合该公司子公司内部跟投规定,上述行为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不完善。

江苏证监局表示,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相关规定,决定对华泰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据华泰证券披露的2023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5.78亿元,同比增长14.19%;归母净利润127.51亿元,同比增长15.35%。尽管华泰证券营收净利在券商中表示亮眼,但投行业务已明显“掉队”。公开资料显示,华泰证券去年IPO承销金额为170.21亿元,已跌至行业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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