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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券商被立案调查 全面注册制下“看门人”责任将进一步夯实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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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琳

2月7日,东北证券被立案调查;8日,东海证券被立案调查——两天里两家券商被立案调查,这在以往并不常见。近年来,监管部门对于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严监管”氛围持续强化。相关受访人士表示,全面注册制对市场的法治建设与事后的监管约束提出更高要求,券商作为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将进一步夯实。

两家券商被立案

2月7日,东北证券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在执行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涉嫌保荐、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豫金刚石已于2022年6月从深交所创业板退市。此次证监会立案调查项目为豫金刚石2016年11月完成的定向增发,据公告显示,东北证券担任豫金刚石上述定增项目的独家保荐机构,发行费用合计2050万元(包括承销保荐费用、审计费、律师费等)。

2月8日,东海证券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在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洲慈航”)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中,开展独立财务顾问业务涉嫌未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东海证券立案。

金洲慈航(证券名称:*ST金洲)已处于退市边缘。公司曾是国内规模最大的黄金珠宝生产加工企业之一,在公司2015年作价约59.5亿元收购丰汇租赁有限公司(下称“丰汇租赁”)90%股权时,东海证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此前,证监会已对金洲慈航、丰汇租赁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调查完毕。证监会称,*ST金洲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丰汇租赁的关联交易。

监管打击力度不断加大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于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证监会多次表示,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是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环节,要依法严肃追究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责任,有力督促其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

2020年以来,已有国海证券、粤开证券、中德证券、招商证券、江海证券等券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2年8月,招商证券因2014年在开展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业务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最终,招商证券被“没一罚一”;两名保代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2021年9月,国海证券、粤开证券因在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承销业务中涉嫌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同时立案。最后,国海证券被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粤开证券被没收违法所得660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外经贸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华夏思享智库专委会主任苏培科表示,全面注册制对于券商的要求会更加严格,尤其是保荐人、保荐机构应该与保荐企业的质量挂钩。如果这些企业出了问题,中介机构应该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中介机构责任进一步“压严压实”

全面注册制改革中,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成为重要着力点,监管部门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加强能力建设。例如,此次改革将“受理即担责”调整为“申报即担责”;将督导对象范围由保荐人扩展至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并明确其配合义务等。

上海瀛泰(临港新片区)律师事务所主任翁冠星表示,全面注册制下,从理论上说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判断,但这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更不意味着不监管。一方面,根据相关规定,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仍须承担连带责任;另一方面,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避免非系统性风险,证监会将加强事后抽查和监管。

对于证券中介机构而言,全面注册制的推行意味着一场“大考”。

“全面注册制下,对于中介机构的核查要求更严格,中介的责任更大,工作量也有所加大,材料标准更高、质量要求更高,出现问题后监管处罚也会更加严厉。”一位券商投行人士表示。

国金证券投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全面注册制改革后主板审核方式和审核理念的变化,公司在内部制度建设上快速应对,进一步加强“三道防线”建设。

“全面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理念,将对公司合规、风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后续我们将完善一系列质量管理办法及制度,加强投行业务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建设,加强质控、内核对项目立项、申报等过程管控机制,提升其对投行业务前台的制衡作用,执行项目全过程的动态质量控制。”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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