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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勤勉尽责,连续2家券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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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梧桐树下V

近日,连续有2家券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保荐、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等业务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一、东北证券在豫金刚石定增项目中未勤勉尽责

2月6日晚,东北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在执行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豫金刚石,已退市)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涉嫌保荐、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证监会决定对东北证券立案。

豫金刚石成立于2004年12月,主要产品为人造金刚石。2016年11月,豫金刚石进行非公开发行,东北证券是该项目的保荐机构。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5.8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68亿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5.27亿元,新增资本公积40.40亿元。

但在2020年4月,豫金刚石因业绩“变脸”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12月,证监会通报案件调查情况,豫金刚石涉嫌重大财务造假,2016年至2019年财务信息披露严重不实。一是连续三年累计虚增利润数亿元,二是未依法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合计40亿余元。调查还发现,在上述期间,实际控制人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3亿余元。

2021年8月,豫金刚石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决定:责令豫金刚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郭留希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被予以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2022年5月,豫金刚石发布公告称,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东北证券的前身为吉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8月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根据2022年度业绩预告,东北证券预计在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0.81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2.05%;实现归属2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30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5.8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84.98亿元,较年初减少2.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80.42亿元,较年初减少0.02%,主要是本年度支付现金分红款所致。

二、东海证券在*ST金洲重大资产重组中未勤勉尽责

2月7日,东海证券发布公告表示于2月6日收到证券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在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金洲,000587)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中,开展独立财务顾问业务涉嫌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决定对东海证券立案。

*ST金洲主营业务为贵金属首饰、珠宝玉器、工艺美术品的加工与销售。2015年2月,*ST金洲停牌筹划重大事项,东海证券是该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6月,*ST金洲披露,拟通过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4位股东合计持有的丰汇租赁有限公司(丰汇租赁)9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59.499亿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1月,丰汇租赁90%股权变更登记至*ST金洲名下。

2022年11月,*ST金洲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ST金洲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丰汇租赁的关联交易。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对*ST金洲、丰汇租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目前*ST金洲已濒临退市。2023年2月2日晚,*ST金洲发布公告表示,截至2023年2月2日,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交易类退市规定。根据相关规则,公司股票自2023年2月3日起(周五)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东海证券的前身是1993年成立的常州证券,于2015年7月登陆新三板。2022年,东海证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3.90亿元,同比增长28.93%;实现净利润1.06亿元,同比下降31.02%。

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3014号)。因公司在执行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涉嫌保荐、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3015号)

收到日期:2023年2月6日

生效日期:2023年2月6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立案调查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开展独立财务顾问业务涉嫌未勤勉尽责。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3年2月6日,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3015号)。因公司在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中,开展独立财务顾问业务涉嫌未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目前公司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上述事项目前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3015号)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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