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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私募六年损失98%,起诉乾元泰和+华泰证券,法院支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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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券业行家 

投资六年损失98%,起诉乾元泰和+华泰证券,法院仅支持赔偿31%

自行家报道《承诺保本亏损98%,私募基金经理被密集起诉》以来,又发现一起私募投资者本金损失98%的诉讼。涉事机构“因故”未及时披露基金净值,法院判决赔偿约三成损失。

投资六年几乎全亏

来自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简称:东城区法院)的判决书,披露了一起私募投资者损失超过98%的案件。

生于1986年的李女士,在2015年12月出资100万元购买了北京乾元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乾元泰和)旗下产品“乾元泰和复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复利1号)。

持有六年后,她于2021年12月赎回全部份额,仅收到1.99万元,亏损逾98%。

李女士认为,乾元泰和未尽到投资者适当性提示义务,未进行问卷调查,未确认是否属于投资合格者,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及基金净值信息;推荐基金时谎称首次募集,未披露此前的业绩情况;基金募集过程中存在擅自挪用基金、超越合同约定的止损线进行投资等情况。华泰证券作为托管人,在明知案涉基金并非首次募集的情况下,向乾元公司提供基金账户,未尽到托管人义务。

为此,她将乾元泰和与华泰证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本息损失。或许因为涉及私募机构和头部券商,行家所在的群内也引起了讨论。

券商背景曾是黑马

据中基协备案信息,乾元泰和是一家颇为老牌的私募机构:成立于2014年5月,同年10月完成备案。目前存续的产品4只,并且没有全职员工。

公开信息显示,乾元泰和的股东为两名自然人;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刘宗智持股90%。而这位是一位资深人士,早在上个世纪便任职于国开证券研发部门;2006年2月起任日信证券(现为国融证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2009年8月起在北京金鹰广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鹰广通,已工商注销)任投资总监。2014年,他创立乾元泰和。

在私募排排网,行家查到的历史资料显示,刘宗智1997年毕业于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投资经济专业,“具备多年券商自营大资金运作管理经验”。成立于2014年下半年的“长安乾元泰和1号”,在当年获得155%的收益。

2015年1月,刘宗智在接受私募排排网专访时表示,这一业绩来自”操作灵活,抓市场热点,紧跟强势板块“。彼时,乾元泰和已发行3只产品,规模“大概10亿左右”,未来“将专注于将管理的投资产品做得少而精”。

创始人拥有券商投研背景,一度是业绩“黑马”的这家私募,后续的表现却让人唏嘘。

川谷金融科技显示,乾元泰和在2018年到2019年规模尚在2亿元到3亿元之间;2021年6月最后更新时,规模已经不足1亿元。

未设止损业绩惨淡

同样缩水的,还有这款产品复利1号。

中基协信息显示,复利1号成立于2015年4月,当月完成备案。其月报、季报和年报均有多条未披露信息,且投资者查询账号开立率为0%。目前这只产品仍未清盘,在2021年第3季度的规模低于500万元。

业绩方面,复利1号在2015年二季度曾经有超过35%的收益;随即大幅跳水,当年7月亏损接近四成。2015年下半年,业绩一度反弹,收益率突破20%。2016年初再度下跌,一季度末短暂回升,但未触及回本线;2016年二季度起震荡走低,当年年底亏损超过40%。在其后的一年中,大体保持这一亏损率;2017年底以后,没有再更新数据。

事后想来,行家不由得觉得,这位投资者真是心大:

早在2015年,她就达到了“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门槛,并且能轻松拿出100万用于私募投资。

投资的动机,或许是看中明星基金经理的券商背景;或许是被上一年度绩优产品的表现吸引而来;或许是在2015年6月的大跌后选择了表现较好的产品。

而在签字认购时,这位投资者并没有注意到,这款产品未设置止损线的情况。在长达数年的持有期间,也没有进行过任何操作。

然而,正如各家产品风险披露书的提示,“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这可不是一句空话。有此前车之鉴,投资者在购买私募产品时,不能单凭明星光环或是过往表现,意气用事。应充分认识到可能的风险,确定是否能够承担。在持有产品期间,应密切保持关注,及时调整投资策略。而当情况不利时,行家个人建议,择时退出止损——这也是为自己的选择买单。

两家被告是否担责

卖者尽责,买者自负,这是投资私募基金的常识。纵然后悔,损失已经发生。那么,谁来买单?

鉴于判决书中并没有提及代销机构,投资者可能是直接和乾元泰和、华泰证券“对接”。

本案的焦点在于,乾元泰和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作为托管人,是否尽到了责任,是否要对投资者的损失负责?

乾元泰和表示,自复利1号成立以来,依照基金合同约定,每周均以短信方式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每月开放一次赎回。最后一次披露是在2021年9月27日,复利1号在2021年9月24日的净值为0.3277元。乾元泰和据此认为,净值从初始1元跌到0.3277元,属于市场风险原因导致,投资者已知晓风险,应自行承担损失。

而在2021年10月起,这款产品停止了净值披露,原因让行家觉得意外。乾元泰和表示,实控人刘宗智于2021年10月7日病故,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因而未按合同约定披露净值。

WHAT,实控人已不在人世,私募基金备案信息至今仍未变更。这让出动“阴兵观影”刷新票房记录的某位国师,也要甘拜下风。

本案的另一名被告华泰证券,也有些憋屈:作为最早一批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券商,由其托管的私募产品在中基协共有9,059条记录。托管的产品规模缩水,托管费用没收到多少,还一不小心成为了被告。

在庭审过程中,华泰证券提供了募集账户流水、对估值和定期报告的复核系统截屏,投资监督的系统截屏,以及多达38封提示管理人违规投资行为的邮件。用以证明履行了托管人相应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形。法院对此进行了认可。

根据查明的事实,东城区法院认为,乾元泰和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未尽义务的情况。复利1号基金净值在0.3277元至0.02114元期间,未依协议约定对向投资者进行及时披露,造成损失30.656万元。经乾元泰和确认并同意进行赔偿,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法院同时指出,乾元泰和“并不存在除未及时披露基金净值之外的违约行为”。《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于2016年7月实施;在此之前的2015年12月,基金合同签订时未进行问卷调查,并未违反当时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存在乾元泰和存在虚假宣传,挪用基金的情形;也没有证据证明华泰证券存在违约行为。

为此,东城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由乾元泰和赔偿本金损失30.656万元;除此之外的本息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这起案件,也为私募机构提了个醒:依照合同约定及时披露信息,就没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华泰证券也早有准备,逃过一劫:事先保存了对托管产品的投资监督,以及对违规投资进行提示的证据,不承担责任。然而,券商作为托管机构,在私募机构和产品出现重大异常情况时,是否能做得更好——比如直接向投资者进行提示?或许就能减少客户的损失,收获支持和美誉。

多项违规预定摘牌

案件告一段落,而乾元泰和却已经走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口。

目前,乾元泰和有两条诚信信息,分别是信息报送异常和三年内行政监管措施。另有三条提示信息:投资者定向披露账户开立率低;全职从业人员少于5人;高管人员无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

这里出现的行政监管措施,来自北京证监局。

经投资者举报,北京证监局于2021年5月对乾元泰和下发监管警示函。原因是未按照基金合同关于止损线的约定进行投资操作;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2023年1月,鉴于无法取得有效联系,中基协官网发布《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北京乾元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中披露了中基协字[2022]561号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

经查,乾元泰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已故,其余高管均已离职;无在职人员,无实际办公场地,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基本设施和条件。中基协拟取消其会员资格,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从时间上来看,这一告知函早已到期,可能已在“摘牌”流程中。

纵观行业,私募业务已经日益成为券商重要的业绩来源。一方面,在行情低迷的背景下,缺乏现成资源的中小券商营业部,苦于突围。另一方面,在选择合作私募时,因市场上的公开信息太少,并且很难确定是否真实,这也为券商带来了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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