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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被查”+“被罚”,原因颇为“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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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券业行家

东方证券的“被查”和“被罚”,原因都颇为“奇妙”

此前曾因在西湖边“乱扔垃圾”被行政处罚的东方证券,近期又接连被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事项却是“食品经营/日常检查”。

市监局多次抽查

话说,行家曾报道过一起券商“乱扔垃圾”事件。

今年年初,东方证券杭州龙井路营业部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简称:西湖管委会)罚款500元,原因是“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

时隔数月,东方证券又与多家“奇妙”的政府部门打了交道。

总部位于金融机构密集的黄浦区,东方证券近期受到来自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抽查,事项均为“食品经营/日常检查”。今年10月25日的抽查结果为“一般”;三天之后的10月28日,结果为“良好”。

行家查看了这一机构的官网,找到多份食品抽查的文件,但几乎都是针对食品销售机构,并未发现东方证券的名字。

考虑到东方证券总部可能有食堂之类的机构,也有可能涉及月饼券或是大闸蟹券,要说有可能也难以排除。但凭有限的线索,行家的确无法判断,这是否与食品安全有关?

外管局“两罪并罚”

当然,作为知名券商,因食品安全被牵连的可能性或许不大。但与国民经济关系重大的外汇安全,却有着关联。

今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对东方证券下发上海汇管罚字〔2022〕3112220302号行政处罚。原因有二:

一是未按规定上报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违反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第二十三条。

二是未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直接申报违反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第十条。

行家查看了这两项法律法规的条文。的确,金融机构的确需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国际收支事项。而“结售汇综合头寸”的官方定义是指银行持有的,因银行办理对客和自身结售汇业务、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等人民币与外汇间交易而形成的外汇头寸。对从事结售汇业务的券商,是否比照银行监管,行家未能查到更多信息。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外汇局报送结售汇、综合头寸等数据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相关报表和资料,并按要求定期核对和及时纠错。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

第十条 中国境内各类金融机构应当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其自营对外业务情况,包括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其变动情况,相应的利润、利息收支情况,以及对外金融服务收支和其他收支情况;并履行与中国居民和非中国居民通过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活动有关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对东方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25万元人民币罚款的的监管措施。

由于这一条例对违规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东方证券这一25万元的罚款,或许意味着情况比较严重。

四项涉外汇资质

出于好奇,行家查看了东方证券上市以来的定期报告。

截至2022年上半年末,明确涉及外汇的业务资质有四项:2015年获得外币有价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 ;2019年获得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2020年获得代客外汇业务资格。

从此前年报来看,东方证券均表示积极筹备外汇业务。资质到手后,东方证券2022年中报披露,外汇业务总规模突破1600亿美元。

由于东方证券中报没有一处提及被监管处罚的事项,行家只能猜测:东方证券或许认为这一笔罚单金额太小,不值得向投资者披露。

汇兑损失比例

月前披露的三季报中,另一项与外汇有关的数据来自汇兑损益。而这一项的金额并不小。

2022年前三季度,东方证券营业收入为120.26亿元,同比下降36.17%;归母净利润20.02亿元,同比下降53.66%。合并利润表显示,“汇兑损益”项由正转负,为-3.03亿元,较2021年同期的1.17亿元下降-359.42%;而“公允价值变动”项也只有2.19亿元。

做个不太恰当的对比,东方证券今年前三季度汇兑损失,相当于当期营业收入的2.52%,净利润的10.95%,并且超过了自营投资的“浮盈”。

汇率涨跌固然是正常的市场变动,但被外汇监管部门处罚的“奇妙”罚单,东方证券是否能进行说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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