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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亿"超级大案":原银泰证券老总借二姨账户炒股巨亏 案发后自称患精神性疾病

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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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亿“超级大案”!券商营业部老总,借二姨账户炒股巨亏!案发后自称:患有严重精神性疾病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炒股是监管明令禁止的“红线”。然而,总有人妄图挑战规则,反而遭遇监管重罚。

日前,四川证监局日前发布的行政处罚措施显示,原银泰证券某营业部总经理刘某杰存在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在西南证券、银泰证券任职期间,累计交易金额近70亿元,被监管处以3年证券市场禁入、罚没合计1430万的监管处罚措施。

刘佳杰,男,1982年12月出生。于2005年7月至2019年2月期间,先后在华西证券成都东大街营业部、西南证券成都石灰街营业部、银泰证券成都顺城大街营业部工作或任职。2014年12月任银泰证券成都顺城大街营业部总经理。2009年7月1日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014年12月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来看看他犯了什么事情

借二姨账户炒股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张某珍系刘佳杰二姨。

2008年6月16日,“张某珍”在西南证券开通第一个账户,系刘佳杰实际使用,开户资料显示“授权刘佳杰办理一切业务”。

随后,2010年12月至2014年10月,刘佳杰控制使用“张某珍”西南证券账户1买卖股票,累计委托下单811笔,股票成交金额为314万元。

2010年12月至2014年10月,刘佳杰控制使用该账户买卖股票盈利1.34万元(已扣税费)

2010年4月29日,刘佳杰又用“张某珍”的名义在西南证券上海田林东路营业部开通了第二个账户。

2010年6月至2011年11月,刘佳杰以自办或代他人办理的形式现金存入合计217万元,2010年6月至2013年11月,该账户由刘佳杰代办形式取款99.4万(另现金支取或POS消费157万)。

2010年6月至2014年10月,刘佳杰控制使用“张某珍”西南证券账户2买卖股票,累计委托下单7,671笔,成交金额合计9,566万元。

2010年6月至2014年10月,刘佳杰控制使用该账户买卖股票盈利2.9万元。

到了2014年,刘佳杰应该去了银泰证券工作,炒股账户也随之转移,当年2月,刘佳杰继续以“张某珍”的名义在银泰证券开户,开户审核人登记为正是他本人。

2014年5月至2019年2月,刘佳杰控制使用“张某珍”银泰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累计委托下单5,454笔,成交金额合计30,637万元。

2014年5月至2019年2月,刘佳杰控制使用该账户累计亏损42.03万元(已扣税费)。

此外,到了银泰证券之后,刘佳杰的手笔也越来越大,“张某珍”在银泰证券还开了两融账户,2015年1月至2019年2月,刘佳杰控制使用“张某珍”两融账户买卖股票,累计委托下单333笔,成交金额1,865万元。

综上,刘佳杰实际控制和使用2个“张某珍”西南证券账户、“张某珍”银泰证券账户及两融账户买卖股票,交易金额累计42,382万元,交易亏损累计263.02万元。

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

涉案期间,“许某”“李某平”“曹某”“张某珍”银泰证券账户在多个不同时段存在股票交易品种趋同性。因此,涉案期间,刘佳杰实际操作“许某”“李某平”“曹某”“联投韬略”“金管家1号”“金管家3号”证券账户。

2014年2月至2019年2月,刘佳杰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操作“许某”银泰证券账户,累计委托下单笔数为43,533笔,累计成交金额583,346万元。刘佳杰借用银泰证券经纪人黄某翔名义获取“许某”证券账户的交易佣金提成343.76万元。

2015年8月至2019年2月,刘佳杰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操作“李某平”银泰证券账户,累计委托下单1,993笔,账户累计成交金额31,254万元。刘佳杰借用银泰证券经纪人黄某翔名义获取“李某平”证券账户的交易佣金提成6.88万元。

2018年5月至2019年2月,刘佳杰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操作“曹某”银泰证券证券账户,累计委托下单319笔,累计成交金额1,242万元。未发现刘佳杰通过该证券账户获取违法所得。

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刘佳杰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操作“联投韬略”“金管家1号”“金管家3号”3个私募基金在银泰证券开立的证券账户,共委托交易5,453笔,成交金额合计38,823万元。未发现刘佳杰通过3个证券账户获取违法所得。

综上,刘佳杰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合计成交金额超65亿元,获得违法所得350.64万元。

自称患有严重精神病

在陈述申辩和听证会中,刘佳杰一方提出了申辩意见:

1、刘佳杰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时间为2009年7月1日,且2006年6月刘佳杰刚参工收入较低不可能存在大额资金用于投资股票,在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之前,刘佳杰不具备违法主体资格。

2、刘佳杰与张某华(其母亲)、张某珍长期存在资金往来,不能以此认定相关资金进入股市。

3、另外,刘佳杰称并没有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许某”“李某平”“曹某”“联投韬略”“金管家1号”“金管家3号”这六个账户的实际操作人是李某,只因为李某系母亲的多年好友,常到家做客,所以经常在母亲电脑上下单操作上述6个账户。因此上述6个账户交易地址与“张某珍”账户交易地址20-10-7A-13-0A-60重合具有必然性。

4、刘佳杰患有严重的精神性疾病。

不过,证监局认为:

1、在案证据显示,“张某珍”西南证券账户开户当日张某珍即签署了委托刘佳杰的授权委托书,具体勾选了证券交易委托、资金存取、查询、转托管、指定或撤销指定账户、销户业务,并非仅授权办理与开户有关的业务,且开户信息中全部留存的是刘佳杰本人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从账户交易情况看,该账户资金来源指向刘佳杰,资金去向主要由刘佳杰办理取款或转入刘佳杰民生银行账户

2、刘佳杰与张某珍、张某华的资金往来并不是认定刘佳杰违法行为的单一证据。

3、本案已关注到交易软件存在的当事人所述的情况,对于存疑的手机下单账户也并未在本案认定范围内。目前认定的涉案账户是结合资金来源去向、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交易趋同性、通信信息等综合认定,并非孤证。

4、本案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足以认定“许某”“李某平”等6个账户的实际操作人和“黄某翔”银行账户佣金收益者为刘佳杰。

5、在案证据显示,“许某”“曹某”“张某珍”“李某平”账户委托下单IP地址与刘佳杰同一天登录OA邮箱的IP地址大量重合

6、当事人的病情不影响本案违法性质的认定。

最后,证监会认为,刘佳杰作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时任营业部总经理,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属于2005年《证券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其交易金额巨大,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情节严重。

证监局局作出以下决定:

1、对刘佳杰借他人名义买卖股票的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罚款80万元。

2、对刘佳杰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50.64万元,并处罚款1000万元。

3、对刘佳杰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此前多位证券从业人员被罚

3月29日,证监会公布对某证券公司珠海一营业部原负责人江海涛的处罚决定。

江某涛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执掌券商营业部时间长达12年。而根据处罚决定书来看,从2007年12月21日到2019年3月6日期间,江某涛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交易股票达2856只次,交易金额达到了11.8亿元。而在调查截止日前,账户组股票已全部卖出,盈利1499.62万元。在上述12年间,“江某训”等证券账户组大部分有记录的交易指令都是从景山路营业部现场发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江某涛违法所得1499.62万元,并处以1400万元罚款。

去年年底,江西证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航证券三名存在密切工作联系的营业部员工,利用他人账户密码登陆公司交易系统违规交易股票,并存在代客炒股行为,交易金额总计超7亿元,三人最终合计被罚没近580万元。

2020年9月初,湖北证监局对万和证券湖北分公司下达罚单。经查,湖北证监局发现该分公司存在时任负责人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违规买卖股票,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以及公司向监管部门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和遗漏、公司时任负责人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违规向客户推荐股票等违规行为。湖北证监局决定对该分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0年今年4月,江西证监局对曾在海通证券上饶中山西路证券营业部任职的张甜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买卖股票等行为合计罚没超200万元。具体来看,张甜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通过控制包括朋友在内的多个自然人账户买卖股票,同时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江西证监局对张甜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合计没收其违法所得59.19万元,罚款148.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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