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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挂牌公司未尽复核义务 中银国际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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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近日,中银国际证券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警示函。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公告称,中银国际作为凯歌电子申报挂牌时的主办券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对于作为外部专家工作的监理公司工程结算资料,未尽到复核义务,对于其他尽调和审计工作中出现的相反证据,没有保持合理怀疑,未做到勤勉尽责。

导致凯歌电子公开转让说明书与2016、2017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数据出现误差。

具体为,在推荐挂牌尽调和审计过程中,中银国际和会计师已核查到凯歌电子已于2012年9月将其厂房出租(中银国际核查到出租厂房为 2 号厂房,申请挂牌文件中其转固时点为 2012 年 12 月;会计师核查到出租厂房为 3 号厂房,申请挂牌件中其转固时点为 2014 年 12 月),取得租赁合同,报告期内凯歌电子确认了租赁收入,但未发现厂房转固时点晚于出租时间,存在异常;

在推荐挂牌尽调和审计过程中,中银国际和会计师取得了凯歌电子相关建筑的房产证,已核查到凯歌电子办公楼和宿舍楼的房地证登记日期为 2014 年 6 月,但未发现该日期早于其转固时点 2014 年 12 月,存在异常;

在中银国际和会计师在监管专项反馈意见回复中论证,因监理公司出具的工程结算资料没有将装修费用明确区分,故将装修费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而未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但根据中银国际和会计师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工程造价结算书中已单独列示了装修费用,1-4 号楼、办公楼以及宿舍楼装饰工程占比分别为 0、 0、6.42%、6.42%、5.71%、7.72%,与中介机构论证情况不符,存在中介机构未详细核查工程结算资料明细的情况;

在经咨询德勤、大信和大华三家会计师事务所专家意见,会计师核查在建工程转固时点,会通过对公司管理层及员工进行访谈的形式,印证相关建筑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投入使用的时间。根据监管专项反馈回复,中银国际未进行相关访谈工作,申报会计师仅对凯歌电子财务负责人访谈,且财务负责人回复为“财务部门依据工程形象进度表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和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未起到印证作用。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门表示,中银国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7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挂牌推荐业务指引》(2018 年 10 月 29 日发布)第十一条、《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第二条,未勤勉尽责,未对挂牌申请文件尽审慎核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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