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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批发企业多仓协同监管探索

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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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仓协同管理,是指在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以满足药品现代物流的药品流通企业为主体方,集团的其他药品流通企业为协同方,共同享有人员、信息、仓储、运输等资源,依托信息化手段,统一管理,协同开展药品储存、配送,从而实现对各地区市场和仓储实施全方位管控的一种配送流通模式。

多仓协同业务是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大型药品流通骨干企业的重要举措。多仓协同供应提升了物流效能、缩短了中间环节、减少了配送成本,也给医药流通集团提出了更高要求,给监管部门带来新挑战。

诠释供应链创新

2017年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明确提出“整合药品仓储和运输资源,实现多仓协同,支持药品流通企业跨区域配送,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各省市积极响应,陆续推出省内的多仓协同、异地设库等落地政策和试点方案。

多仓协同、异地设库、第三方药品委托配送三种模式都是对供应链创新的诠释方式,但其申报主体、仓库性质、许可事项不尽相同。

一是申报主体不同。多仓协同申报主体为药品生产流通集团型企业内现代物流企业;异地设库和第三方药品委托配送申报主体均为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二是仓库性质不同。多仓协同仓库性质所有权属于各协同的药品经营企业;异地设库仓库性质所有权属于主体企业;第三方药品委托配送仓库性质所有权属于受托方。

三是许可事项不同。多仓协同为主体申请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增加仓库地址,协同企业保留仓库地址;异地设库为主体申请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增加仓库地址,异地仓库地址从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减;第三方药品委托配送为委托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增加仓库地址,受托企业保留仓库地址。

多仓协同对于仓储资源的集约效应最强。各省药监局结合本省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现状,积极探索多仓协同的实施方案,从法律法规层面给出指导意见。 

当前,多仓协同监管存在的难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目前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政策来看,当地开展多仓协同设立的仓库位置仅限于其所在省内,尚不能跨省设立协同仓库注册地以外的仓库;其次,多仓协同涉及“一地委托,多地配送”,药品物流与仓储发生跨省、跨地区的情形较多,牵涉的监督主体也较多,易出现监督盲点,企业与各个独立的物流批发企业均由所属地方监管机构共同监管,容易引发监督主体与质量负责主体关系不明晰、职责边界不清晰等问题。

加强协作打通堵点

2023年9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明确指出,药品批发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仓库的,药品批发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商仓库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后,符合要求的,按照变更仓库地址办理。

解决多仓协同监管存在的难点,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探索:

一是突出许可审批。多仓协同发展的初衷是促进流通领域资源整合,提升管理水平,需要有序推进,以优化药品流通主体结构,盘活社会物流资源。各省对多仓协同许可审核要严格按照法规执行,规范审批事项,明确职能职责。药品经营企业应积极作为,主动承担责任,对异地设仓、多仓协同经营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变更,协助监管部门进行批准事项调整。

二是统一验收标准。当前,开展多仓协同的经营主体与多个仓库,尚无管理制度、质量控制、信息系统三方面进行许可验收的依据,加之地区间经济发展程度和医药产业规模不尽相同,药品流通规模及服务产业发展力度也不同,应当加强省域协作,尽快探索并建立统一可执行的验收标准。

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多仓协同的流通监管,一方面要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企业的经营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运用大数据构建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另一方面,不断创新医药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方法,改变传统监督管理方法下的属地审批和监督管理模式,形成全区域、跨省沟通与协作的机制,畅通监督企业信息共享途径,实现协同监督,以减少企业管理成本,加大药品市场监管力度,从而降低企业质量经营风险。

监督检查关注要点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明确指出,药品批发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仓库,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有关药品批发企业仓库的条件。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对异地仓库实施统一的质量管理。药品批发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仓库的监督管理,仓库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日常监管。

在对药品多仓协同企业开展检查时,需要关注以下具体要点:

一是关注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时需要对药品协同仓储企业的运营管理进行全面审查,尤其是质量管理体系。药品多仓协同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流程、标准作业规范和质量记录等。要重点检查企业药品质量控制体系和相关操作规范的实施情况,包括质量控制体系文件、质量监控流程等。同时,对药品的抽样检验、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抽查,关注是否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评估,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连续改进。

二是关注药品配送与流向追溯。检查中要关注药品多仓协同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的药品跟踪追溯体系,确保每一批次的药品都能够被追溯到原始供应商,并了解药品的流向。检查追溯体系有助于及时排查和处理可能存在的药品质量问题,提高药品供应链的透明度和安全性。检查企业配送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能够确保药品的流向追溯、准确查找到每一批次药品。

三是关注设备设施。检查中要关注药品多仓协同企业是否具备适用的现代化设备和设施,以确保药品的存储、运输和配送过程符合标准。重点关注企业设备能否确保合适的温度和湿度控制、干净的操作环境、合理的货物储存和保管装置等。

(作者单位:湖北省药监局武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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